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 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 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 路: 弄: 号: 室;房型规格: ;居住面积平方: 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 :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其他:
B :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2.房屋租金:每月: 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 支付,另付押金: 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 元人民币;
4.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收回、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 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关系,经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同意就以下房地产租赁事项订立契约,并严格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衢江区府东苑38-1-601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结构为二室一厅的房屋,面积93平方,小储14平方)。租赁期限为 ,从 年 月日至 年 月 日止。月租金 元。押金 元 共计人民币 元。
二、甲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与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利用该房从事违法乱纪活动,如有由其承担全部责任,与出租方无关,房屋租赁期内,乙方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必须取得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可无偿收回该出租房。
三、任何一方未及时履行本契约,或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另方有权提前解约,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方双方共同协商签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努力,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仔细阅读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 电话:
承租方签字: 电话:
年 月 日
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
联系电话:
出租人(甲方): 证件 证件号码:
住址: 承租人(乙方): 证件 证件号码: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广州市 区(县)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 人。
(二)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临时居住证。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计 年 个月。甲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租金: 元/月;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一 付 三 ,租金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左右,向房东支付下一季度房租。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
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广州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房屋在租赁合同期内,如乙方因工作调动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由乙方提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说明,经双方协商后,解除合同,甲方退还乙方剩余租金及租房押金,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不得强制乙方替甲方寻找下一承租人。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及双方商定解除合同情形。 第九条 双方义务
(一)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提前 45 日通知对方;同时,甲方还应退还剩下的全部租金及押金。
(二)租赁期内,乙方因工作等原因,需提前解除合约的,应提前 30 日通知对方,甲方不得因此扣留乙方租金及押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