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塘承包租赁合同协议书五篇
篇一:鱼塘租赁合同
鱼塘租赁合同
出租方称甲方: 承租方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双方在平等,自愿共同协商决定,甲方现将位于 鱼塘,面积为 亩,租给乙方使用。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在诚信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出租期为 年,即从 年 月 至 年 月 日止,到期交还甲方。
二、每年租金为人民币: 。
三、交租方式:乙方先交付租金后使用,租金每一年交一次,每年 月 日交,如乙方逾期仍不交租金,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停止乙方使用。
四、在双方签约合同之日起,乙方必须先交人民币 作为合同押金给甲方,如在合同期间,乙方放弃租权,甲方 有权不返还 押金。
五、乙方在承租期间,乙方要保证甲方原有道路畅通,各楼房、旱地挖掘、林树全在,乙方不得擅自捣毁永久性建筑物。
六、乙方在承租期间,因国家或农场需要开发使用,承租金
按实际使用时间计收,如乙方自己造种植物,及建筑物,鱼塘鱼等赔偿归乙方所有。但不得侵占甲方原有的各种赔偿。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各项投资,自负盈亏,或因生产经营不当所发生事故,人身安全的由乙方自己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在租赁期间,甲方不准以任何借口干涉乙方正常经营使用,双方在没有违约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终止合同,如有违约,任何一方必须承担责任及赔偿某一方的一切损失。
九、在租期满之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以享受优先承租权。 十、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反悔,如有其事不齐,双方可在书面上修订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同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 方: 社员代表:
乙 方:
年 月 日
收 支 记 录 表
篇二:鱼塘承包协议5
鱼塘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自有集体所有的鱼塘一口,现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其鱼塘承包协议如下:
一、甲方发包的鱼塘座落及面积:该塘座落于 ,面积约 亩。
二、承包期限:本合同承包期限为 年,即从2011年6月1日起至2016年5月30日止。
三、承包金额及付款方式:年承包金 元,签合同时交清当年承包金,次年5月前交纳第二年的承包金,以后交款期限,依次类推。
四、承包期间,塍子上不能栽种树木。
五、在承包期间,其塘塍、埂的管理和维修由乙方负责。如遇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地震、特大洪涝等)造成该塘塍、埂倒塌,修复由甲方负责,因此致乙方塘内鱼损失,乙方自负。甲方因修复塘埂耽误乙方养鱼不减免乙方当年承包金,其合同期限顺延一年。
六、在此承包期间,塘内的蓄水由乙方负责管理,用水甲方负责安排,其塘内最高水位以本塘常年平水缺为限,最低水位以塘中心60公分内。如遇特大干旱,甲方村民人畜挑饮该塘内水,乙方无权阻挠。
七、乙方承包期间,其塘内所养鱼的投入及管理全由乙方负责,若塘内鱼被盗、毒等,乙方抓获盗、毒者,甲方积极协助处理。
八、承包期间,若遇国家、集体建设需占用该塘,按占地时的政策规定,该甲方享有的土地补偿费、劳力安置费,由甲方所得,该乙方享有的塘内鱼损失补偿费由乙方所得。
九、承包期间,乙方不准随意改变该鱼塘的使用性质,不准建永久性建筑物,如建有看守棚,在承包期满,无条件自行拆除。
十、本合同期满,乙方交回该塘时,不能以投毒捕捞塘内鱼交塘,否则视乙方违约。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并一式四份,分别由甲乙双方及有关部门各持一份。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监证单位:
20xx年 月 日
篇三:鱼塘租赁协议书
鱼塘租赁协议书
甲方:XXX县XXX村XXX镇,XXX
身份证号:XXXXXX
乙方:XXX县XXX村XXX镇,XXX
身份证号:XXXXXX
甲、乙双方就鱼塘租赁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特订立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鱼塘(位于XXX)转租给乙方,鱼塘面积X亩。甲方现将鱼塘租给乙方作为XXX使用。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二、本协议鱼塘养殖使用年限X年,自XXX年X月X日至XXX年X月X日为止。
三、乙方向甲方支付鱼塘租赁租金。每亩X元,共XX亩。每年XXX年X月X日期间,乙方每年向甲方支付租金人民币XX圆整(¥XX元)。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向甲方付清XXX年度的租金和押金XX元,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作为凭证,其中押金XX万。甲方应在第X年将押金退还给乙方,或直接作为乙方第X年租金的一部分。
四、乙方承租甲方鱼塘,甲方应保证该鱼塘权属清楚,没有任何异议。如果因权属不清,致他人干涉阻扰乙方生产经营,导致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经济损失。另:外来人干扰乙方生产经营应由甲方出面干涉,与乙方无关。
五、乙方承租上述鱼塘,如遇政府建设征用土地等,塘内养殖物和养殖设备等的赔偿款、补偿款等均归乙方所有。土地赔偿金归原土地所有者。
六、乙方承租甲方鱼塘,甲方不得提前收回鱼塘或中途解除协议,乙方也不许不租或中途解除协议。
七、甲方将鱼塘转租给乙方前,如有债务及未来得及处理完妥的问题,应由甲方负责偿还和解决处理完善,与乙方无关。
八、甲方负责保证乙方养殖使用的电力供给。如果没有电或没有充足的电,影响乙方的生产经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将本年度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万一鱼塘的变压器坏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负责修理,甲乙双方各付一半的修理费。如果在一年内由于变压器没有及时的修理好,导致乙方没有电使用,而使乙方无法正常生产经营,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本年度的租金和押金。
九、甲方将鱼塘转租给乙方后,甲方不得违约,如违约将赔偿塘内养殖物和养殖设备的全额总造价给乙方。
十、本协议到期后,乙方有优先权租赁该鱼塘,租金另议。 十一、本协议系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字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希望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不得违约。
附:XXXXXX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本协议未尽事宜,可以作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XXX年X月X日
篇四:鱼塘承包协议书
鱼塘承包协议书
发包方(甲方):
身份证号:
承包方(乙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就承包鱼塘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承包本村(查干土莫村)的部分鱼塘,转包给乙方进行承包。鱼塘范围:东起 ,西至 ,南到 ,北临 。(详见图纸)。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限3年。从2012年3月1日起至2015年2月28日止。
三、承包费用及交付期限
承包费用为3年5万元整。乙方向甲方交付承包费用:第一年:2012年3月15日前交付2万元整;第二年:2013年3月15日前交付1.5万元;第三年:2014年3月15日前交付1.5万元。
四、承包具体问题
1. 承包期内,甲方负责协调保证鱼塘每年春季5月1日前供水至塘内平均深度0.5米以上;合理的供水费用由乙方承担。
2.如遇供水紧张情况,甲乙双方可在鱼塘附近打水井一口,打井费用由乙方承担,水井抽水用电事宜由甲方协调解决。
3.承包期内,鱼塘四周土坝由乙方自行维修,如遇到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4.承包期内,鱼塘内芦苇由乙方负责经营管理,销售收入归乙方所有。
5.承包期满后,甲方继续发包时在同等条件的情况下乙方优先承包。
五、特殊情况的处理
1.承包期间,如甲方法人更换,不得影响此协议的有效性、连续性;如发生土地使用权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乙方不享受政府给予甲方的一切经济政策补助。
2.承包期内,如乙方因重大特殊原因长期不能管理鱼塘,乙方有权委托直系亲属管理,或按本合同条款转包他人,甲方不得阻止干预。
3.承包期间,如果国家或油田占用鱼塘(如油田打油井用地及油田地调放炮等)造成鱼塘经济损失,乙方应得承包期内的鱼塘损失政策补助款,其他款项归甲方所得。
六、解决争议的办法
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按诉讼程序办理。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篇五:鱼池租赁承包合同书
仙桃市五湖渔场鱼池租赁承包
合 同 书
出租方:仙桃市五湖渔场 分场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同意将总场授权其管理和出租的鱼池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向甲方缴纳租金并承担相应的其他任务,为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形式: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项费用自理。租赁费一年一议,定额上缴。
第二条:租赁地点及面积:五湖渔场第 排 号鱼池,占地面积 亩,其中水面 亩。
第三条:租赁费和其他任务指标:
1、乙方2011年向甲方上缴租金共计 元。
2、上级分配给甲方的水利任务、抗洪抢险、共同生产费用及场内公路护坡、沟渠疏洗等各项义务工,甲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分摊给乙方。
第四条:鱼池租赁承包期:从2011年2月1日起至2012年元月31日止。 第五条:其他约定
1、乙方上缴租金时间为本年的4月1日之前,对无能力年初上缴资金的承包户,也可常年分期上缴,但不得超过次年元月1日,超过日期的欠款部分按同期农业银行最高贷款利率的150%计息。历年欠缴的利息从上期的结算截止日起到本年还清之日止,按以上标准计息,当年欠款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应于当年农历十二月二十四日前交清。
2、甲方向乙方收取款项,必须向乙方出具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否则乙方有权拒交。乙方未取得盖有甲方单位印章的收据交款,视为乙方未向甲方交款。3、乙方对本人承包辖区周围的沟渠、道路、电线、树木等公共财物负有保管
责任,不得蓄意损坏。对以上设备及财产人为造成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及损失由乙方承担。场与承包户合资兴建的石子公路,其段面维修费场与承包户各承担50%。乙方所受益排灌沟渠,由乙方自觉投劳,但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未缴清甲方租金和历年欠款本、息之前,乙方对租赁鱼池所产生的
收益不得自行处置,所有产品如需出售,必须通知甲方派员到场,由甲方收取产品销售款,冲抵乙方应缴甲方当年租金和历年欠款的本、息,否则,乙方应向甲方结付销售款20%的违约金。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租赁鱼池转包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6、合同期满或者乙方提前终止合同时,甲方对乙方租赁鱼池期间投入的鱼池改造资金、房屋等资产和租赁鱼池内剩余的产品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产品或财产没有处理,影响下轮承包所造成的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
7、乙方必须自觉遵守国家政策法规和总场的各项规章制度。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根据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和五湖渔场规章制度协商解决。
9、自本合同生效起,甲乙双方以前就本合同约定鱼池所签订的租赁合同自行失效。
10、本合同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持一份,经合同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章:
承租方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