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款人):(身份证号码: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连带责任保证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公平自愿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出借给乙方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借款期12个月,自20xx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6日,于订立本合同之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乙方保证不用借款从事违法活动。
二、每月利息率为20,乙方应每三个月付清利息一次,不得拖欠。乙方保证按期归还借款,如果不能按期归还借款,乙方承担甲方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
三、本合同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转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乙方偿还借款的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
四、乙方应觅连带责任保证人叁名,确保本合同的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人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金、利息和追讨该借款的差旅费、律师费、诉讼费等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五、甲乙双方及连带责任保证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即表示充分理解并同意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甲方:乙方:
连带责任保证人:签订合同日期: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三日
借据
今借到马相明人民币肆万元整,¥:50000.00,月息率为千分之贰拾(20),借款期限12个月,自20学习年5月7日至20xx年5月6日。
借款人身份证号:借款人:连带责任保证人:
借款日期: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委托贷款事宜,经过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就其委托款项,对外发放短期贷款。
二、甲方必须在乙方开立基本帐户,委托款项存入该帐户。
三、乙方就为委托款项可以发放下列形式贷款:
1、存单质押借款;
2、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3、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
4、经甲方书面同意的其他贷款。
四、乙方利用甲方委托款项可直接发放存单质押借款和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发放城区房地产抵押贷款必须甲方书面确认;甲方可直接指定借款人,书面通知乙方对其发放贷款。
五、委托贷款利率
1、委托贷款利率范围为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1-1.5倍。
2、逾期、挤占挪用贷款,按照国家逾期、挤占挪用利率计付利息。
3、国家贷款利率调整,委托款项贷款利率作相应调整。
六、甲方按照贷款利息收入的25%-30%向乙方支付委托贷款手续费。
七、利用委托款项发放贷款,乙方应严格审查借款人资格及借款资料,确保贷款发放合法。
八、对委托款项贷款,乙方应尽力清收。对借款人信用状况变化威胁款项安全的,乙方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文书生效后,乙方应在法定期间内申请执行。
九、甲乙双方按月对帐,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帐户资金变动的对帐单等资料。
十、乙方每季扣除委托贷款手续费后,将利息剩余款项直接转入甲方基本帐户。
十一、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不经对方同意,不得单方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十二、委托款项贷款到期,借款人申请展期的,经乙方同意,可以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贷款期限。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视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十四、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任何一方均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本合同期限为三年,期满经甲乙双方同意可以续期。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或其受权委托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提示」乙方已提请甲方详细阅读本合同全部条款,并对甲方就本合同条款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释,乙方已经理解甲方对合同条款所作的解释及对疑问的解释,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全部条款及特别提示理解一致。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受权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
20___年__月__日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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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出借人向借款人借款元人民币(小写: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短期周转长期借用其他。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为日,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如实际放款日与该日期不符,以实际借款日期为准。
第四条借款利息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 %,按月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为年利率 %,按年收取,利随本清;
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第五条还款方式
到期日一次性还清、分期付清。
第六条保证
保证人承诺:同意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愿意与借款人负连带返还借款本息的责任。
第七条违约责任
借款人若未按合同约定归还借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出借人支付借款总金额千分之的违约金,同时,借款人还应承担因诉讼发生的律师代理费、诉讼费、差旅费、拍卖费等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八条争端解决
因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须经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出借人):
乙方(借款人):
丙方(保证人):
签定时间:年 月 日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住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人):
住址:
电话:
甲方根据乙方的申请,同意为乙方向(以下简称贷款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方式
1、乙方向贷款行借款本金 元,借款期限 个月。甲方愿就上述借款,为乙方向贷款行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行签订的《保证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合同》中约定的主债务(各)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担保。
第二条 反担保的方式、范围、期间
1、丙方向甲方提供反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为: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保证期间为自甲方代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以有权处分的向甲方提供抵押反担保,并由甲方与乙方(或第三人)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 甲方的追偿权
1、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甲方在履行了保证义务代乙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乙方、丙方追偿。
2、在乙方借款期限内,如乙方出现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情形之一,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借款按期归还,则无论借款是否到期,甲方均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归还银行未到期借款本息;甲方也可视具体情况提前代偿未到期借款本息,在代偿后,向乙方、丙方追偿。
3、追偿权的范围包括:甲方为乙方代偿的全部款项;上述代偿款自付款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实现追偿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借款合同》签订后三日内将《借款合同》原件送交一份给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款项履行还款义务,并提供还款单据给甲方。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有关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查询乙方在贷款行的所有借款和还款情况。
3、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1)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诉讼;
(3)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执照、被撤销;
(4)法人代表、住所、人事发生重大变化;
(5)经营状况恶化,或效益严重滑坡;
(6)在经营中出现违法行为。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贷款本金的2‰(月),并在甲方与贷款行签订《保证合同》之前一次缴清。
5、乙方应向甲方预交违约保证金
元,乙方若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归还银行借款,则该保证金予以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该保证金中结算追偿费用/代偿款/违约金/赔偿金等。
6、乙方如不能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本付息,造成甲方不能解除担保责任,从借款到期之日起,甲方按原担保费收费标准加收逾期担保费。
7、如出现甲方代偿情况,乙方应支付甲方代偿金额10%的违约金,若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且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8、乙方、丙方如不能履行《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甲方有权在新闻媒体上对其违约行为、信用度低下进行公告,乙方、丙方承担公告费用并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甲方:
乙方:
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甲方:
乙方:
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借款金额
乙方向甲方借款元(人民币,下同)。
由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直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转入乙方下述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户:
2、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借款利息
每月1日,乙方按借款金额的%向甲方支付借款利息。利息由乙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直接转入甲方下述银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4、借款担保
三方经协商一致,同意选择下述第种担保方式
4.1丙方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连带保证担保。保证期限两年。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4.2丙方以自已所的财产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抵押或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罚息等;
5、甲、乙、丙方权利和义务
5.1甲方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乙方交付借款本金;
5.2甲方有权向乙方收取利息。
5.3乙方应按时偿还甲方借款;
5.4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支付利息;
5.5乙方保证借款用做于资金;
5.6丙方按本协议约定为本协议项下借款提供担保。
6、违约责任
6.1甲方到期不向乙方提供借款的,甲方每日向乙方支付日万分之十的违约金;逾期十日不支付,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甲方按日万分之二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2乙方到期不偿还借款本金,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3乙方不按期支付利息,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十日以上,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十每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
6.4乙方违反借款用途,或将借款用于非法途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7、争议解决
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其他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