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对进行年期维修保养,以保证甲方厨房运作正常。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具体的委托维修保养事宜商定如下:
一、维修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二、维修内容:详见附件1《委托保养内容及执行方式》。
三、双方责任:
(1)、乙方提供24小时服务,负责甲方厨房设备维修,甲方厨房设备出现故障时,
乙方保证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小时内派技术人员赶到维修地点,以最快的速度清除故障。
(2)、如遇到因气候或者交通堵塞或其他不可抗力或意外因素等非乙方原因导致乙
方没能在接到通知后小时赶到维修地点的,乙方不承担责任。但乙方在上述因素消除之后应及时赶往维修地点进行维修。未能及时赶到现场处理故障,每次扣维保费5%。
(3)、如遇外购品配件损坏,其订购周期应及时知会甲方(国内配件最长二周,国外配件最长二月),力争尽快恢复使用。未能及时供货每次扣维保费5%。
(4)、甲方负责厨房设备的日常保养清理、清洁及维修时的必要协作与支持。
(5)、乙方人员的食宿问题由乙方自行解决。
四、付款方式:
(1)、支付乙方例行保养及应急维修费用(含人工费、交通住勤、材料辅料消耗等)
为一年人民币:元整。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乙方开始正常维护,维护保养满个月后经
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6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9个月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25%。维护保养满一年后经甲方工程部确认设备正常,甲方支付年度服务费用的最后25%。乙方先开具合规发票一月内付清,每次付款元正。
(3)、有发票引起的任何问题,由乙方负责。
五、计费约定:
(1)、上述费用不含更换零配件及材料消耗费用,乙方在为甲方维修设备时,如需要
更换零配件,将另行对配件进行报价,形成报价单,得到甲方认可并签字确认后,方能进行后续配件更换及维修工作,其所更换的配件仅收成本费,附件2《主要零配件价格汇总表》,甲方也可选择自购配件。维修配件材料费单个材料费用在元以下的由乙方承担。
(2)、另外报价的配件及材料费实行季结算方式,乙方提供票据及更换确认依据,甲方需凭相关依据按实支付配件等款项。
六、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即生效。
七、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可以对本合同进行补充、修改、变更,但非经双方达成一致,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八、本合同中的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不得随意变更、修改。
九、如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厨房设备所在地法院起诉。
签约时间:年月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电话:传真:
开户银行:
账号:
工程名称:
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京丰厨具设备厂
签定合同地点:
甲、乙双方关于职工食堂厨房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项目经协商一致,达成设备购销合同。
一、产品名称:厨房设备
二、生产厂家:天津市京丰厨具设备厂
三、 设备工程总价:人民币(大写)捌万捌仟叁百元整
人民币(小写)¥88300
四、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及期限:
1、产品具体数量、规格、型号、详见附件(天津市京丰橱 具设备厂供货明细)
2、乙方提供的产品(包括零部件)必须是全新的,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乙方承诺所供产品与确定产品完全一致,如工程进度发展变化或自然灾害,必须双方以书面形式达成一致。
3、乙方对所供的厨房设备提供一年的免费保修期,(人为造成除外)并责任终身维修。保修期内因甲方的人为因素而出现的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如需乙方维修乙方只收材料费,不加收人工费)。
五、交货设备数量:
按照《天津市京丰厨具设备长提供明细》上的货物数量、品牌、规格为准。
六、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合同签定交付予付款之日起,乙方将在5日内将所提供货物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对厨房设备负责安装,调试工作,所供产品运输及安装费用由乙方负责。
七、安装、调试及验收:
1、乙方必须在供货日期内完成全部工程的安装调试工作(因甲方工程进度延误除外)。
2、乙方安装、调试完毕后,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对设备进行验收,甲方应在收到乙方书面通知三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设备未经验收,甲方不得使用乙方设备,否则视为自动验收合格。
3、产品进行验收,应按照明细上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及国家及行业标准验收。
八、货款付款方式:
1、本合同以人民币进行计算。
2、付款方式:货到甲方场地验收后付给乙方总货款的50 %即人民币(大写):肆万肆仟壹佰伍拾元整 (¥44150);安装调试完付给乙方总货款的 45 %即人民币(大写):叁万玖仟柒佰叁拾伍元整 (¥39735);质保金5%即人民币(大写):肆仟肆佰壹拾伍元整 (¥4415), 年6月8日甲方认定设备无问题一次付清。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的产品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乙方将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甲方的经济损失。
2、甲方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支付货款,否则出 现后果由甲方负责。
3、因设备的本身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乙方积极配合甲方的要求,甲方必须将厨房水源、电源,灶具气源连接到乙方指定位置。
十、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争议问题,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向天津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二、本合同后附厨房平面设计图、水电图、售后服务承诺书及《天津京丰橱具设备厂供货明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合同编号:
出租人: (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租赁物资为糕点成套设备,见附件清单。
二、 设备租赁期限为 叁 年,即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叁年十一月三十日。乙
方需要延长租期,应在合同届满前 三十 日内,重新签订合同。
三、 租金总额为 60000 元,分 3 期交付,每期租金 20000 元。如乙方不能按期承付租
金,甲方则按逾期租金总额每天加收 1 %的罚金。
四、 经双方协商,甲方收取乙方押金 50000 元。乙方交纳后办理提货手续。租赁期间不得
以押金抵作租金;租赁期满,扣除应付租赁物资缺损赔偿金后,押金余额退还乙方。
五、 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交付设备。乙方收货后应立即向甲方开
回设备收据。
六、 设备的验收、安装、调试、使用、保养、维修管理等,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七、 设备在租赁期间的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收货后,应以甲方名义向当地保险公司投保
综合险,保险费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将投保合同交甲方作为本合同附件。
八、 乙方对租赁物资要妥善保管。租赁物资返还时,双方检查验收,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
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租赁物资缺损赔偿办法》,由乙方向甲方偿付赔偿金。租赁期间,租赁物资的维修及费用由 甲方 承担。
九、 违约责任
1.甲方违约责任
(1)未按时间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2)未按质量提供租赁物资,应向乙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3)未按数量提供租赁设备,致使乙方不能如期正常使用的,除按规定如数补齐外,还应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无 。 2.乙方违约责任
(1)不按时交纳租金,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出租人: (以下简称乙方)
(2)逾期不还租赁物资,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3)如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除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限期如数收回租赁物资外,乙方还应向甲方偿付违约期租金1%的违约金。
(4)其它违约行为 无 。
十、 本合同一经签订不能撤销。如乙方提前交清租金,结束合同,甲方给予退还一部分利
息的优惠。本合同期满,甲方同意按五折的优惠价格将设备所有权转给乙方。
十一、 变更
1.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租赁物资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应正式通知乙方,租赁物资新的所有权人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出租人。
2.在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租赁物资转让、转租给第三人使用,也不得变卖或作抵押品。
十二、 声明及保证
甲方:
1.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乙方:
1.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三、 保密
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 叁年。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四、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不能避免并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如因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七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双方认可后协商终止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
十五、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七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十六、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 解释
本合同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合同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合同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合同的解释。
十八、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九、 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 叁 年自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至二零一叁年十一月三十日。本合同正本一式 2 份,双方各执 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及帐号:
年日 签订地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