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针对食品监管过程中存在的针对性不强、全程掌控性不足等问题,市工商局创新工作方法,探索推行了食品监管“评估制”工作法,通过对监管人员、经营主体和食品类别进行评估,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效能得到显著提升,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更加科学性和系统化。
一、创新三项机制,构建食品监管“评估制”基本框架
(一)建立监管人员能力评估机制。结合食品监管实际,制定了《市工商局食品监管能力评估办法》,通过能力测试、明察暗访和案卷规范性评比等方式对监管者的食品监管进行评估,重点评估监管人员的食品经营违法行为识别和调查处理能力、食品安全知识沟通指导能力、日常监管的痕迹固定能力以及应对突发事件的调度能力等,对每个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给出评价等次,出具《食品监管能力评估意见书》,详细指出不足,提出建议和要求,激发了干部工作热情和自我素质提高的紧迫性,促进监管能力的提升。
(二)建立经营主体规范评估机制。完善了食品经营主体数据库,保证数据库及时更新、准确无误,并制作了《流通环节食品经营主体分类监管评分表》,内容包含评估项目、分值等,依据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诚信情况、自律制度、监管记录和日常经营行为检查结果对辖区食品经营主体进行评估分类,划分为A、B、c三个等级,A级为最高级别,c级为最低级别,建立了《食品经营者规范等级档案》,实行按风险度监管,对A级经营户,工商部门将予以重点扶持,对c级经营户实行重点监管。截至目前,已基本完成对全市2700个食品主体的经营规范行为全程信用监管评价。
(三)建立食品类别风险评估机制。由市局消保科牵头组织各基层工商所食品监管人员收集辖区食品类别信息,依据食品风险评估标准确定本辖区风险等级食品名录。根据消费者投诉、食品的保质期限、品牌信誉等因素对食品风险进行评估,将保质期短、易含非法添加剂、易变质和受环境卫生污染的生鲜食品、乳制品等列为高风险,将保质期相对适中、包装相对松散的散装食品列为一般风险,将保质期长、包装严实、可贮藏和不易受污染的预包装食品列为低风险等三个风险等级,对同一经营者经销不同风险等级的食品,重点检查乳制品等高风险食品。
二、突出三个环节,确保食品监管“评估制”取得实效
(一)突出“科学搭配”环节。根据前期评估结果,按照“强弱搭配、老少配对”的原则,将全系统食品监管人员进行科学优化搭配,分成了90对新老搭配式的监管小组,实行食品监管“定人员、定辖区、定责任”,有效地发挥了年轻干部思想活跃动手能力强、年龄较大干部办案经验丰富等优势,实现了优势互补、取长补短的良好效果,通过监管人员的优化配置,食品监管能力得到了有效强化,
(二)突出“浮动评估”环节。实行定期评估等级浮动的制度,每年消保科牵头组织基层工商所长按照星级评比标准对辖区经营业户进行一次考评,经营户全年无投诉、无售假,产品质量多次检验检测均合格的可提高星级等次实现“升级”;食品质量出现问题,在日常监管中发生新的违法行为被立案查处的降低星级等次,实行“降级”处理;对于出现重大问题的食品经营户,及时根据实际情况降为最低等级,并强化巡查监管,依法予以查处或取缔,直至退出市场。
(三)突出“结果运用”环节。突出食品监管评估信息的后续运用,通过及时整理食品监管信息,发布《食品监管评估分类信息报告》,对不同类别不同等级的食品经营户落实不同程度的监管措施,巡查人员根据巡查内容做好日常巡查记录,对制度执行不力或受到行政处罚的食品经营户降低信用等级,对严重失信的食品经营户再次出现违法经营行为还将加重行政处罚,使食品经营户切实感受到信用登记划分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促进食品安全监管落实到位。
三、强化三项保障,夯实食品监管“评估制”运作基础
为了确保食品监管“评估制”工作取得实效,该局从夯实基础着手,积极做好三项保障、引导性工作。
(一)强化分层培训保障。结合“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的开展,实行分层培训机制,通过集中授课、案例讲评、现场指导、技能考核等多种形式,切实加强监管人员法律、法规和实操的培训,按照不同执法人员能力的不同,分别确定培训内容、培训目标和培训要求,把老同志、评估水平普通人员列为第一层面培训对象;把近年新考录公务员、评估水平较高人员列为第二层面培训对象,实行培训分层分类,对不同的'层面施以不同的培训力度,提升监管人员熟练操作系统准确定位目标食品的能力。目前,共开办“食品监管培训班 9期,参训人员达到300人次。
(二)强化行政指导保障。督促经营者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落实食品进货查验责任,指导食品业户规范建立销货台帐、进货台帐,组织食品票据凭证专项检查,对商品与票据不符或归档资料不全的限期整改。今年以来,对在经营过程中未依法索要供货商档案的部分食品经营户下发《行政告诫书》200多份,以书面形式明确告知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有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辖区食品经营户索证索票率得到了极大地提升。同时采取发放宣传材料、召集业户座谈、制作宣传版面、组织交流观摩、人员驻点管理、送法进店进场等多种形式,宣传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提升经营者的自律意识。
(三)强化考核督导保障。制定了《市工商局食品监管考核标准》,实行交叉检查和统一考核、重点检查和随机抽查、动态考核和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对监管人员的辖区的食品台账规范化程度、食品安全违法率及经营者自律能力等进行量化打分,根据量化成绩最后划定绩效考评等级,根据等级予以奖惩,将奖惩结果记录档案并予以公开;同时定期回访食品经营户,收集食品监管执法人员执法状况反馈信息,加强与工商所属地镇街部门沟通交流,及时接收其对工商所食品安全工作力度和工作效果的反馈信息,确保考核工作的全面性和公正性。
四、推行食品监管“评估制”取得了明显成效
今年以来,通过推行食品监管“评估制”,食品监管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提升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通过推行食品监管“评估制”,对监管人员、经营主体和食品类别进行评估,实行分类监管,有效增强了食品监管工作的针对性,提升巡查效率,避免执法人员监管的盲目性,建立起“重点突出,监管到位,成果显著”的食品监管新机制。同时,通过食品监管评估信息的后续运用,有效避免了食品监管的盲目性和突击性,从而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和监管效能。
(二)提升了食品监管质量的评价水平。通过推行食品监管“评估制”,对每个基层食品监管人员的监管能力给出评价等次,出具《食品监管能力评估意见书》,使监管人员能够对监管水平有了更加直观和清醒的认识,有效提升了食品监管质量的评价水平,从而更加容易形成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同时,通过对经营业户的规范性进行评估,年终通过计算各工商所辖区A级经营户的百分比对基层食品监管的质量进行评价,提升了基层食品监管工作的积极性。
(三)提升了经营主体的自律能力。通过推行食品监管“评估制”,逐步建立、完善了市场主体、行业自律标准,有效提升食品经营者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通过与经营者100%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切实督促了经营主体落实自身管理、源头管理和溯源、添加剂管理、和变质过期食品清理等制度,有效促进经营户加强自律,牢筑了食品安全坚固防线。今年以来,辖区食品经营的规范性同比增长2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