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5月21日上午8:00,县公管局章末进主持召开了关于东至经开区东二环与G530道路连接线工程项目座谈会,东至经开区管委会(朱新亮、闻发栋)、东至县住建局(周亮、陆曙峰)、县公管局(裴敬平、李芳)出席会议。现将会议内容纪要如下:
一、县公管局章末进介绍本次座谈会讨论关于东至经开区东二环与G530道路连接线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池州市住建局巡查发现该项目招标公告投标人资格条件中设置“近三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作为报名条件的'内容与池州市住建局、发改委《池建市函【20xx】512号》规定相违背。现市住建局督办要求按照规范性文件进行修改。现东至经开区管委会、县住建局就该项目陈述意见。
二、东至经开区管委会朱新亮:考虑到本项目规模大、施工难度较大,后期与现有327道路衔接,经管委会主要领导同意,设置到本项目的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近三年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完成过单项合同金额在3000万元及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目前项目于20xx年5月19日完成了报名,现在如修改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可能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三、县住建局周亮:投标企业凡达到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都能达到相关业绩条件,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根据池建市函(20xx)512号文件规定“对除特大型或技术特别复杂以外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文件中不得义投标人(含投标项目经济、技术负责人)业绩和奖项作为资格、加分或中标条件”,本项目的投标人业绩与该规范性文件相违背,建议进行修改;
四、县公管局章末进强调:县公管局在招投标活动中即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也要严格遵守上级相关规范性文件。
五、与会各方经本次会议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由招标人就该项目中招标业绩设置的情况进行说明,后期由县住建局会同东至经开区与市住建局进行进一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