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孙小飞

2015会议纪要与会议记录的区别

  会议纪要的格式写法

  一、会议纪要格式

  会议纪要通常由标题、正文、主送、抄送单位构成。

  标题有两种情况,一是会议名称加纪要,如《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二是召开会议的机关加内容加纪要,如《省经贸委关于企业扭亏会议纪要》。

  会议纪要正文一般由两部分组成。

  (一)会议概况。主要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名称、主持人,与会人员,基本议程。

  (二)会议的精神和议定事项。常务会、办公会、日常工作例会的纪要,一般包括会议内容、议定事项,有的还可概述议定事项的意义。工作会议、专业会议和座谈会的纪要,往往还要写出经验、做法、今后工作的意见、措施和要求。

  二、会议纪要的三种写法

  根据会议性质、规模、议题等不同,大致可以有以下几种写法:

  (一)集中概述法。这种写法是把会议的基本情况,讨论研究的主要问题,与会人员的认识、议定的有关事项(包括解决问题的措施、办法和要求等),用概括叙述的方法,进行整体的阐述和说明。这种写法多用于召开小型会议,而且讨论的问题比较集中单一,意见比较统一,容易贯彻操作,写的篇幅相对短小。如果会议的议题较多,可分条列述。

  (二)分项叙述法。召开大中型会议或议题较多的会议,一般要采取分项叙述的办法,即把会议的主要内容分成几个大的问题,然后另上标号或小标题,分项来写。这种写法侧重于横向分析阐述,内容相对全面,问题也说得比较细,常常包括对目的、意义、现状的分析,以及目标、任务、政策措施等的阐述。这种纪要一般用于需要基层全面领会、深入贯彻的会议。

  (三)发言提要法。这种写法是把会上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的发言加以整理,提炼出内容要点和精神实质,然后按照发言顺序或不同内容,分别加以阐述说明。这种写法能比较如实地反映与会人员的意见。某些根据上级机关布置,需要了解与会人员不同意见的会议纪要,可采用这种写法。

  三、会议纪要的特点

  1.内容的纪实性。会议纪要如实地反映会议内容,它不能离开会议实际搞再创作,不能搞人为的拔高、深化和填平补齐。否则,就会失去其内容的客观真实性,违反纪实的要求。

  2.表达的要点性。会议纪要是依据会议情况综合而成的。撰写会议纪要应围绕会议主旨及主要成果来整理、提炼和概括。重点应放在介绍会议成果,而不是叙述会议的过程,切忌记流水帐。

  3.称谓的特殊性。会议纪要一般采用第三人称写法。由于会议纪要反映的是与会人员的集体意志和意向,常以“会议”作为表述主体,“会议认为”、“会议指出”、“会议决定”、“会议要求”、“会议号召”等就是称谓特殊性的表现。

  会议记录的基本要求

  一、准确写明会议名称(要写全称),开会时间、地点,会议性质。

  二、详细记下会议主持人、出席会议应到和实到人数,缺席、迟到或早退人数及其姓名、职务,记录者姓名。如果是群众性大会,只要记参加的对象和总人数,以及出席会议的较重要的领导成员即可。如果某些重要的会议,出席对象来自不同单位,应设置签名簿,请出席者签署姓名、单位、职务等。

  三、忠实记录会议上的发言和有关动态。会议发言的内容是记录的重点。其他会议动态,如发言中插话、笑声、掌声,临时中断以及别的重要的会场情况等,也应予以记录。

  记录发言可分摘要与全文两种。多数会议只要记录发言要点,即把发言者讲了哪几个问题,每一个问题的基本观点与主要事实、结论,对别人发言的态度等,作摘要式的记录,不必“有闻必录”。某些特别重要的会议或特别重要人物的发言,需要记下全部内容。有录音机的,可先录音,会后再整理出全文;没有录音条件,应由速记人员担任记录;没有速记人员,可以多配几个记得快的人担任记录,以便会后互相校对补充。

  四、记录会议的`结果,如会议的决定、决议或表决等情况。

  会议记录要求忠于事实,不能夹杂记录者的任何个人情感,更不允许有意增删发言内容。会议记录一般不宜公开发表,如需发表,应征得发言者的审阅同意。 记录重点

  会议记录应该突出的重点有:

  (1)会议中心议题以及围绕中心议题展开的有关活动;

  (2)会议讨论、争论的焦点及其各方的主要见解;

  (3)权威人士或代表人物的言论;

  (4)会议开始时的定调性言论和结束前的总结性言论;

  (5)会议已议决的或议而未决的事项;

  (6)对会议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言论或活动。

  写作技巧

  一般说来,有四条:一快、二要、三省、四代。

  一快,即记得快。字要写得小一些、轻一点,多写连笔字。要顺着肘、手的自然去势,斜一点写。

  二要,即择要而记。就记录一次会议来说,要围绕会议议题、会议主持人和主要领导同志发言的中心思想,与会者的不同意见或有争议的问题、结论性意见、决定或决议等作记录,就记录一个人的发言来说,要记其发言要点、主要论据和结论,论证过程可以不记。就记一句话来说,要记这句话的中心词,修饰语一般可以不记。要注意上下句子的连贯性、可讯性,一篇好的记录应当独立成篇。

  三省,即在记录中正确使用省略法。如使用简称、简化词语和统称。省略词语和句子中的附加成分,比如"但是"只记"但",省略较长的成语、俗语、熟悉的词组,句子的后半部分,画一曲线代替,省略引文,记下起止句或起止词即可,会后查补。

  四代,即用较为简便的写法代替复杂的写法。一可用姓代替全名,二可用笔画少易写的同音字代替笔画多难写的字;三可用一些数字和国际上通用的符号代替文字;四可用汉语拼音代替生词难字;五可用外语符号代替某些词汇,等等。但在整理和印发会议记录时,均应按规范要求办理。

  会议记录与会议纪要的区别

  会议纪要有别于会议记录。二者的主要区别是:

  第一,性质不同:会议记录是讨论发言的实录,属事务文书。会议纪要只记要点,是法定行政公文。

  第二,功能不同:会议记录一般不公开,无须传达或传阅,只作资料存档;会议纪要通常要在一定范围内传达或传阅,要求贯彻执行。

  第三,载体样式不同。会议纪要作为一种法定公文,其载体为文件,享有《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条例》、《办法》)所赋予的法定效力。会议记录的载体是会议记录簿。

  第四,称谓用语不同。会议纪要通常采用第三人称的写法,以介绍和叙述情况为主。会议记录中,发言者怎么说的就怎么记,会议怎么定的就怎么写,贵在“原汤原汁”不走样。

  第五,适用对象不同。作为公文的会议纪要,具有传达告知功能,因而有明确的读者对象和适用范围。作为历史资料的会议记录,不允许公开发布,只是有条件地供需要查阅者查阅利用。

  第六,分类方法不同。会议纪要种类很多。按其内容,可分为决议性纪要,意见性纪要,情况性纪要,消息性纪要等;按会议的性质,可分为常委会议纪要,办公会议纪要,例会纪要,工作会议纪要,讨论会纪要等。而会议记录通常只是按照会议名称来分类,往往以会议召开的时间顺序编号入档。对会议纪要的分类,有助于撰写者把握文体特点,突出内容重点,找准写作角度;对会议记录的分类则主要是档案管理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