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

孙小飞

  贫困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1

  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新时期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xx〕51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

  到20xx 年,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得到稳定的制度性保障,生产开发能力显著增强,参与和发展状况显著改善;农村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基本框架建立,保障水平和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1.扶持4000多名农村贫困残疾人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2.各项社会保障制度全面覆盖农村残疾人,农村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残疾人按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帮助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4.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5.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优先纳入全市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实施范围,完成自治区下达的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任务。

  6.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完成自治区下达的为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的任务;初步建立起农村残疾人托养服务体系框架,农村残疾人托养工作有较快发展。

  7.实施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项目,争取自治区资金支持为2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

  8.实施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为全部有需求的成年贫困残障者适配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提供资助。

  二、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建立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等制度,不断提高福利水平。对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重度残疾人和贫困残疾人,由政府按最低缴费档次标准为其全额代缴养老保险费。各级各部门在实施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时,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要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二)大力开展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并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 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

  (三)建立扶贫基地,强化示范引导。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带动和引导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四)努力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居住条件。在政府实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推进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要优先安排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结合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逐步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五)切实做好托养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家园计划”残疾人托养服务,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逐步提高托养服务的补助标准。

  (六)积极开展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作。每年补助90户以上贫困残疾人家庭进行无障碍改造。

  (七)建立和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政策保障体系。坚持政府主导,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实施贫困残障成年人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康复辅助器具公益性项目。

  (八)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参加定点扶贫工作的各有关单位,要把帮扶残疾人工作优先纳入帮扶工作计划之中,切实帮助残疾人改善和提高生活水平。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残联继续共同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确定目标,明确任务,完善并落实工作措施,直接扶持残疾人家庭从事生产劳动,摆脱贫困。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三、实施扶贫项目的经费保障

  (一)上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市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支持力度。

  (二)地方财政。市、县区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投入。20xx 年至20xx 年,组织实施6个主要项目,由相关部门、单位、乡镇负责实施。

  1.“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残疾人专项扶贫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扶持农村残疾人家庭1400户(每年350户),每户补助0.1万元,其中自治区补助70%,其余由县区配套。该项目按自治区规定由县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局、残联共同组织实施。

  2.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20xx年至20xx年在建立集实用技术培训、安置残疾人就业、培育发放种苗于一体的农村残疾人扶贫示范基地4个,自治区每年每个补助20万元,各县区各争取建设一个残疾人扶贫基地。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培训2000人以上(每年培训500人以上),每人每年补助100元以上。

  4.“阳光家园计划”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2400名(每年600名)贫困智力、精神和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托养服务补助,自治区每人每年补助0.1万元。

  5.“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20xx 年至20xx 年,全市为40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改造,平均每年改造约100户,自治区每户补助0.4万元。

  6.贫困成人残障者康复工程补助资金。20xx年至20xx年,全市为贫困成人残障者免费适配假肢、矫形器、助听器等辅助器具340例(每年85例),自治区每例补助1万元。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市、县区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扩大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人数。

  (四)社会资金。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一)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县、区要根据本方案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各部门要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切实把国家和自治区各项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共服务措施和扶贫开发政策落到实处。

  (三)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市根据乡镇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市将组织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自治区有关部门进检查。

  贫困残疾人扶贫攻坚实施方案2

  “十一五”期间,各级政府将农村残疾人扶贫纳入各地扶贫开发总体计划,统筹安排,同步实施,并通过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农村贫困残疾人口大幅减少,收入水平不断提高,生活状况显著改善。

  “十二五”期间,国家全面实施《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和《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进一步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按照国家新的扶贫标准,全区还有108万以上农村贫困残疾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任务仍然十分艰巨。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 “十二五”期间我区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依据《中国残疾人事业“十二五”发展纲要》、《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残疾人事业“十二五”规划》,制定本方案。

  二、任务目标

  ——扶持3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增加收入,改善生活状况,增强发展能力。

  ——帮助10万农村贫困残疾人接受实用技术培训。

  ——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建设”项目,扶持一批农村残疾人扶贫基地建设,引导带动贫困残疾人脱贫。

  ——继续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纳入全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帮助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

  三、主要措施

  (一)贯彻落实《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我区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的决定》(桂发[2012]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方案》(桂政办发[2012]51号),坚持政府主导,切实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纳入各级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和扶贫开发规划,统一安排,同步实施,优先配置资源。各级党委政府将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任务列入扶贫开发目标责任制管理。

  (二)实施《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2011-2020年)》,继续开展农村残疾人专项扶贫,确定目标,明确阶段性任务,落实措施。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力度,保障残疾人基本生活。各级政府实施的各项社会保障和救助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残疾人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生活。加大对困难残疾人家庭的救助力度,特别是要及时救济和帮助因病、因灾导致生活困难的残疾人家庭。进一步制定和落实针对农村贫困残疾人的特殊扶助政策和措施,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四)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残疾人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按照国家残疾人残疾分类分级标准和贫困程度合理区分对象,分类施策。将符合条件的贫困残疾人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有劳动能力和劳动意愿的贫困残疾人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人群,给予重点扶持,做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

  (五)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帮助符合补贴条件的贫困残疾人家庭优先获得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购置等相关农业生产的`各项直接性补贴以及家电下乡等生活消费方面的补贴。鼓励、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设施农业和现代农业试点项目。

  (六)组织实施农村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工程—广西“党员扶残温暖同行项目(二期)”,全区农村基层党组织帮扶8万户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稳定脱贫。

  (七)继续实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贷款项目,用好管好中央康复扶贫贴息资金。项目贷款重点用于扶持能够明显帮助贫困残疾人增收的中小型农业产业项目和残疾人扶贫基地等规模经济实体,注重提高扶持带动贫困残疾人的数量和效果。小额到户贷款重点用于扶持种植业、养殖业、家庭手工业、零售商业、家庭服务业等适合贫困残疾人家庭快速增收的经营项目和微利项目。探索贫困残疾人承贷风险担保机制,研究解决贫困残疾人贷款担保难问题。银行业金融机构要针对贫困残疾人信贷难的实际,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不断完善康复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的创新力度,探索研发适合贫困残疾人的信贷产品,进一步加大对残疾人扶贫基地的信贷支持,切实提高对贫困残疾人的金融服务水平。

  (八)实施农村贫困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通过中央安排专项资金扶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项目资金投入,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各地依托社会各种培训机构,根据残疾人个体需求和身体条件,开展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科目的多形式实用技术培训,确保每个贫困残疾人家庭至少有1名成员掌握1至2门实用技术。政府部门直接举办或间接补助的培训项目要免费培训有意愿和条件参与的贫困残疾人。根据劳动力市场及时调整培训内容和方式,注重培训效果。

  (九)结合当地农业产业化发展规划,采取龙头企业带动、公司加农户等成熟扶贫方式,引导和带动贫困残疾人家庭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探索和推广“贫困村互助社”等具有发展前景的农村残疾人扶贫模式。

  (十)组织实施“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通过中央安排资金扶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项目资金投入,组织实施国家“阳光助残扶贫基地”项目,创建一批管理规范、辐射带动力强、培训效果好、能够稳定增加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收入的扶贫基地,发挥其引导、培训、示范、带动作用,辐射、带动贫困残疾人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

  (十一)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阳光安居工程”和广西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等项目。通过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和我区各级政府加大资金投入,继续组织实施中央彩票公益金农村贫困残疾人改造“阳光安居工程”项目,有条件的地方可适当提高对特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危房改造补贴标准,重点解决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困难,改善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居住条件。在国家和当地政府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易地扶贫搬迁、农民进城落户、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特别是在广西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中,切实将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住房改造纳入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试点实施范围,并确保优先安排。

  (十二)组织实施商务部、中国残联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助残扶贫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创办村级店,安置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在县级商贸流通龙头企业、配送中心、乡级店就业。

  (十三)组织实施新闻出版总署、中国残联 “农家书屋残疾人就业项目”,帮扶农村贫困残疾人或家庭成员在“农家书屋”就业。

  (十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倡导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驻军、武警部门以及领导干部、党团员、志愿者和社会人士积极开展“帮、包、带、扶”结对活动,扶助贫困残疾人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鼓励社会各种合作组织、互助组织吸收贫困残疾人共同发展。鼓励信贷保险机构优先为贫困残疾人提供支持和帮助。

  (十五)加强完善残疾人扶贫服务网络建设。市、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要将各项政策措施向农村延伸,发挥县乡残疾人服务社作用,为农村贫困残疾人提供全方位服务。开展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当地农村残疾人农业生产、劳动就业以及生活情况;加强与农村社会化服务机构合作,为贫困残疾人参加劳动提供支持和服务;依托农机部门和大中专院校,组织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配合财政、银行等部门,落实残疾人扶贫资金和贷款;加强与贫困残疾人家庭联系,及时帮助解决各种实际困难。

  四、经费

  (一)中央经费。

  争取中央财政安排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加大对我区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的支持力度。

  (二)地方经费。

  自治区、市、县(市、区)各级政府每年安排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专项资金和适当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各级政府部门所管理的社会保障资金和民生项目资金要向贫困残疾人倾斜。

  (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各级残联会同财政部门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专项用于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和实用技术培训。

  (四)社会资金。

  通过慈善捐款,社会募集等多渠道筹措资金用于残疾人扶贫开发工作。

  五、督导检查与统计

  (一)各地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具体计划,做到目标清晰,指标量化,责任明确,措施得力,落实到位。

  (二)建立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项目动态督导和监督机制,加强残疾人扶贫工作任务目标的落实。自治区残联根据各地残疾人扶贫项目执行情况和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资源分配和调整。开展残疾人扶贫项目绩效评估,加强对残疾人扶贫资金的严格管理,提高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安全。

  (三)自治区将组织进行年度检查和评估,并接受国家有关部门进行中期和终期检查。

  (四)各地按照中国残疾人事业统计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报表。加强对康复扶贫贴息贷款、农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项目等数据库的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