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范文
范文一
四县(市、区)局,市局各科室、所属各单位:
国家局定于12月10日召开全国烟草行业贯彻落实《烟草企业采购管理规定》(中烟办[2012]313号,以下简称313号文件)电视电话会议。现就市局参加视频会议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会议时间: 12月10日上午9:30—12:00,会期半天。
会议地点:市局本级会场(市局712视频会议室)
县局分会场(各单位视频会议室)。
二、会议内容
烟草行业7家单位交流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的做法和经验;国家局提出进一步全面贯彻落实313号文件精神要求。主要内容如下:
(一)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主持会议;
(二)行业7家单位交流发言;
(三)国家局整顿办赵国臣主任讲话;
(四)国家局赵洪顺副局长讲话。
三、会场及参会人员
市局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含审计科、法规科、监察科、办公室、经济科运行科、财务科、烟叶科、营销中心、信息中心等相关工作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整顿办全体人员。
县局参会人员:分管整顿规范、经济运行、财务工作的`局领导;“三项工作”管委会办公室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等;整顿办全体人员。
欢迎其他各部门人员参会。
四、其他有关要求
1、请全体参会人员准时参加,提前15分钟进入会场。
2、请信息中心做好联调工作,联调时间:12月9日。
20XX年12月4日
范文二
关于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的通知
共青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解放军总政治部组织部,全国铁道团委,全国民航团委,中直机关团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团工委,中央金融团工委,中央企业团工委:
团中央书记处决定,8月4日上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陆昊同志代表团中央书记处讲话,总结团省(区、市)委向团中央年中述职有关情况,对下半年重点工作进行部署。
二、时间
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
三、地点
主会场设在团中央机关412电视电话会议室(北京前门东大街10号)。分会场设在各省(区、市)团委所在城市。
四、参会人员
主会场参加人员:团中央书记处全体同志,团中央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在京系统团委主要负责同志。
各分会场参加人员:各省(区、市)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含正、副职),各地(市)团委书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团委班子成员和中层干部在新疆自治区团委分会场参加会议。)
五、有关要求
1、请各省(区、市)团委统一组织省内与会同志准时参加会议。
2、请各省级团委将与会人员出席情况于7月31日16:00前报团中央办公厅。
3、省级团委班子成员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请以省级团委名义报送请假说明。新疆自治区各地(市)团委书记是否与会,请自治区团委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4、电视电话会议期间不录音、不录像。
联系人:黄 鹤
联系电话:(010)85212301 67018120 67013305(传真)
附件:1、回执(下载)
2、全国各省(区、市)电视电话会议室联系表(下载)
共青团中央办公厅
20XX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