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1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各计划单列市建委,副省级城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解放军总后营房部,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大型企业,部机关各单位、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
经国务院同意,我部定于xxx2年1月7日至8日在北京市召开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的`主要任务
贯彻党的十五大、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领导同志最近有关建设工作的批示精神,总结交流xxx1年建设工作,讨论研究我国加入WTO后建设事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部署xxx2年建设工作。
二、出席会议人员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厅长、直辖市建委主任及办公室主任,各直辖市有关局局长,各计划单列市建委主任、有关局局长,副省级城市建委主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局长,解放军总后基建营房部基建工程局局长,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长,有关大型企业负责同志,部机关各司(局)长,部直属有关单位、有关社团主要负责同志。请按分配名额出席。
三、会议时间地点
会议时间:xxx2年1月7日至8日上午,会期一天半。1月6日报到。
1月8日下午,光焘同志主持召开座谈会,研究如何转变政府职能。请各省、自治区建设厅厅长、直辖市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参加。
会议地点:北京市国谊宾馆(西城区车公庄大街文兴东街1号,电话总机:xxxxxxxxxx)。会议不设接站。
四、有关事项
请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通知有关局局长,并由直辖市建委、计划单列市建委统一报名。本通知指的有关局,是指与建设部职能对口的一级局。
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传真:xxxxxxxxxxxx;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xx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关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2
各系及相关职能部门:
根据《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建设等级评价办法(试行)》(浙警院〔xxx2〕148号)和《浙江警官职业学院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工作暂行办法》(浙警院〔xxx3〕51号)要求,学院开展了首轮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为理清专业建设思路,促进专业发展,按照学院xxx4年重点工作目标要求,定于xxx4年6月6日(周五)13:40在行政楼四楼会议室召开我院部署专业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会人员
1.各系部主任或分管教学主任;
2.各专业负责人;
3.政治部、学生处、科研处、培训部等职能部门负责人;
4.教务处相关人员。
二、会议议题
1.通报首轮全院专业建设质量评价工作情况;
2.部署全院下一阶段专业建设推进工作事宜;
3.学院领导作指示。
请以上人员准时到会。
教务处
关于建设工作会议的通知3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工作安排,学校决定召开xxx4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
xxx4年3月27日(星期四)下午14:30
二、会议地点:
法学院报告厅。
三、与会人员:
校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副处以上干部,组织部、人事处、财务处、国资处、总务处、教务处、学生处、科研处、团委、图书馆科以上干部。
四、其它:
请各部门、各单位负责通知与会人员准时参会。
特此通知。
党委办公室
xxx4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