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黄飞

研讨会的会议纪要

研讨会的会议纪要1

  20xx年XX月XX日下午,公司召开第一次总经理办公会议,研究讨论公司经济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办法、机关20xx年XX-XX月份岗位工资发放等事宜,范文之范文:公司会议纪要范文。张XX总经理主持,公司领导,总经办、党群办及相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现将会议决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关于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

  会议讨论了总经办提交的公司经济合同管理办法,认为实施船舶修理、物料配件和办公用品采购对外经济合同管理,有利于加强和规范企业管理。会议原则通过。会议要求,总经办根据会议决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发文执行。会议纪要范文

  二、关于职工因私借款规定

  会议认为,职工因私借款是传统计划经济产物,不能作为文件规定。但是,从关心员工考虑,在职工遇到突到性困难时,公司可以酌情借10000元内的应急款。计财处要制定内部操作程序,严格把关。人力资源处配合。借款者本人要作出还款计划。

  三、关于公司资金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计财处提交的公司资金管理办法有利于加强公司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安全生产需要。会议原则通过,计财处修改完善后发文执行。

  四、关于职工工资由银行代发事宜

  会议听取了计财处提交的关于职工岗位工资和船员伙食费由银行代发的汇报,会议认为银行代发工资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既方便船舶和船员领取,又有利于规避存放大额现金的风险。但需要2个月左右的宣传过度期,让职工充分了解接受。会议要求计财处认真做好实施前的准备工作,人力资源处配合,计划下半年实施。会议纪要范文

  五、关于公司机关XX月份效益工资发放问题

  会议听取了人力资源处关于公司机关XX月份岗位工资发放标准的建议。会议决定机关员工XX-XX月份岗位工资发放,对已经下文明确的干部执行新的岗位工资标准,没有下文明确的干部暂维持不变。待三个月考核明确岗位后,一律按新岗位标准发放。

  会议最后强调,公司机关要加强与运行船舶的沟通,建立公司领导每周上岗接船制度,完善机关管理员工随船工作制度,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研讨会的会议纪要2

  20xx年7月27日上午,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技术委员会在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召开了第一次研讨会。参加本次研讨会的人员有专业技术委员会委员、具有证券期货审计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代表,深圳市证监局周勋处长、訾磊博士,深交所综合研究所研究员陈华敏博士,深圳市注协会长杨如生、秘书长刘雪生、副秘书长杨梅等,共三十人,会议由专业技术委员会主任俞善敖主持。

  普华永道深圳分所审计合伙人陈志明先生、技术部总监赖婉莹女士作为本次研讨会的主讲人,首先对财政部20xx年7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以下简称“新准则”)出台的背景、要点、疑点进行了解析,然后介绍了新准则对房地产及软件科技行业的重大影响。在研讨会进行过程中,与会代表不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看法,现场讨论气氛热烈。现将会议纪要如下:

  一、新准则修订的背景

  会议介绍了新准则修订的背景。与会代表认为,随着收入确认的问题越来越复杂,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20xx年7月,财政部发布财会【20xx】22号文,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进行了修订。

  与会代表认为,收入是评估企业经营业绩的核心指标之一,我国与收入确认相关的会计准则是在20xx年发布的,与当时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了一致,而当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收入确认的基本原则是上世纪80年代确立的模式,其规定也非常原则化。随着产业升级和业务模式创新,新兴行业和创新业务模式下的收入确认已经成为一个越来越复杂的问题,现行的收入准则已经不能满足需要,准则修订的必要性也越显突出。

  在此方面,全球三大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了基本一致的步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理事会和美国会计准则理事会于20xx年联合发布了新的收入准则,并在20xx年分别进行了澄清和修订。财政部此次发布的新准则,其基本思路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

  由于收入准则的影响非常广泛,新准则将分步骤实施: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执行时不调整比较报表,累积影响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留存收益。

  二、新准则概要

  新准则保持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客户合同收入》的趋同,改革了现有的收入确认模型,明确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是“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的控制权时确认收入”,强调企业确认收入的方式应当反映其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服务的模式,确认金额应当反映企业因交付该商品或服务而预期有权收取的金额。基于该核心原则,新准则设定了统一的收入确认计量的“五步法”模型,即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履行每一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的收入确认模型由下列五个方面构成:

  1、识别合同。

  新准则对适用该准则的合同进行了界定。一般而言,收入确认模型适用于单个合同,但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应将两份或多份合同合并为一份合同处理。对于合同的变更,新准则按照变更的内容是否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以及新增价款是否反映新增商品单独售价等条件区分不同情形,并对不同情形下的处理作出规定。

  2、识别履约义务

  履约义务,是指合同中企业向客户转让可明确区分商品的承诺。一项合同中可能包含多项履约义务。由于新准则的核心原则是在履行了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因此,在合同一开始就需要识别合同所包含的各单项履约义务,并确定各单项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履行,还是在某一时点履行,然后,在履行了各单项履约义务时分别确认收入。对于如何判断合同中的承诺是否可明确区分从而构成单项履约义务,以及履约义务是在一段时间内履行还是在一个时点履行,新准则均给予了明确的标准。

  3、确定交易价格

  交易价格,是指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预期有权收取的对价金额。在确定交易价格时,企业应当考虑可变对价、合同中存在的重大融资成分、非现金对价、应付客户对价等因素。对于可变对价,新准则规定了估计方法、对估计金额的限制以及重新估计要求;对于存在重大融资成分的合同,新准则对融资成分的处理进行了规定,并对时间间隔不超过一年的给予豁免;对于非现金对价,新准则明确其应以公允价值计量。

  4、分摊交易价格

  合同中包含两项或多项履约义务的,企业应当在合同开始日,按照各单项履约义务所承诺商品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在此基本原则下,新准则对单独售价的确定方法、存在合同折扣和可变对价及可变对价后续变动的情况下如何分摊交易价格进行了规定。

  5、确认收入

  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但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的除外。确定履约进度时,企业应考虑商品的性质,采用产出法或投入法。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新准则也提供了判断控制权转移时应考虑的迹象。

  三、新准则的关键变化

  一是收入确认的模式和理念发生了改变。

  现行准则区分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分别采用不同的收入确认模式。新准则不再区分业务类型,采用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式。

  现行准则在收入确认时强调“风险报酬转移”,而新准则强调“控制权转移”。

  二是在具体运用方面产生的主要变化

  新准则在很多具体运用方面发生了变化:

  1、多重交易安排。

  新准则引入了“履约义务”的概念,明确了如何识别是否存在多个“履约义务”,以及如何将交易价格分摊到多个“履约义务”。新准则比现行准则规定更加具体,且分摊方法也发生了变化。

  在具体实务中:

  (1)运货服务,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前提供的运货服务为成本的组成部分;

  (2)商品控制权转移给客户之后提供的运货服务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3)保证型质保不向客户提供额外的商品或服务,而服务型质保则为单独的履约义务;

  (4)积分计划,向客户提供忠诚度积分是提供给客户的重大权利。

  (5)制造与安装为一项履约义务还是两项履约义务,应视实际情况和合同的约定加以判断。

  对于交易价格分配,交易价格基于相对单独售价分配至单独的`履行义务,例如,部分销售商品交易价格分配至运货服务、服务型质保、赠品等,按照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将交易价格分配至商品及服务和各个忠诚度积分等。而现行准则下,企业一般只将合同的折扣分配到某些可识别的产品及服务。

  2、基于控制权的转移确认收入。

  现行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于公司,即在当“赚取过程”完成,即“风险与报酬”转移时确认收入。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则侧重于客户及合同,即在履行了履约义务,即所承诺商品和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确认收入。

  判断履行履约义务是在某一时段内还是在某一时点,新准则规定了三个条件,满足其中任意一个条件就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履约义务,否则,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履约义务。

  企业应首先考虑履行履约义务是否在一段时间内得以满足:

  (1)客户在企业履约的同时即取得并消耗企业履约所带来的经济利益;

  (2)客户能够控制企业履约过程中在建的商品;

  (3)产出的商品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且企业有权就已经履约部分收取款项。是否有权收取款项,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相关合同条款及所在国家和地区的法律规定。而上述第三项条件有可能改变目前定制部件及船舶/大型机械建造收入确认的方法。

  当不满足以上条件时,收入确认是在一个时点。表明客户已取得商品控制权的迹象:

  (1)主体现时有权获得针对该商品的报酬;

  (2)主体已转移该商品的法定所有权;

  (3)主体已转移对资产实物的占有;

  (4)客户已取得该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与报酬;

  (5)客户已接受该商品。

  新准则收入确认模型侧重“控制权”转移,有可能改变一些交易目前侧重“风险与报酬”转移而确认收入的时点,例如对经销商的销售、包含运货服务/风险的商品销售及已建成房地产的销售等。

  3、交易价格的确定。

  与会代表认为,可能对交易价格产生影响的因素:

  (1)可变对价,对可变对价确认的收入限于在未来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可能影响某些收入提前确认(许可除外);

  (2)重大融资成分,预收款中若有重大融资成分,可能被视为向客户借款;

  (3)应付客户对价,若未能从客户处获得可明确区分的商品或服务,则作为交易价格的减少而不是作为销售费用;

  (4)非现金对价,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公允价值无法估计,应当参照所转让的商品或服务的单独售价计量。

  4、合同取得成本。

  与会代表认为,企业为取得合同发生的增量成本(如销售佣金)预期能够收回的,应当作为合同取得成本确认为一项资产,采用与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摊销期可根据合同产生收益的期限确定。在实务中,如果资产的摊销期为一年或更短期间,可简化处理,于发生时确认为费用。无论是否取得合同均会发生的成本,则在发生时确认为费用。

  5、“主要责任人”和“代理人”。

  新准则明确了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确认其收入。

  与会代表认为,在实务中,企业应识别向客户所承诺的“特定商品或服务”,并根据转让商品或服务前是否拥有该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来判断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主体可能既是某些特定商品或服务的委托人,又是其他商品或服务的代理人,如果控制不是显而易见和直接的,需要考虑三个因素:主要义务人、存货风险及定价权。

  四、新准则对行业的重大影响

  (一)对房地产行业的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可能对房地产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如土地所有人和开发商合作开发项目。

  2、可收回性,如卖家提供大额信贷。

  3、如何区分履约义务,如土地、公共设施。与会代表认为,土地与地上建筑物具有高度关联性,不能作为可明确区分商品认定为单独履约义务;对于公共设施,由于客户能够从公共设施的使用中受益,且企业向客户转让住宅的承诺与提供公共设施的承诺能够明确区分,符合可明确区分商品的定义,应认定为单项履约义务。

  4、预售合同是否有可能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对于预售物业,若想在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应当满足二项条件,一是物业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二是开发商有权就截至目前已履约部分收取款项。对于第一项条件物业是否具有不可替代用途,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理解。对于第二项条件,在没有约定理由解除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购房者想解除合同,开发商是否有法定权力要求对方付款及接收物业;如果购房者全额预付了物业款项,开发商是否等于有权就至今为止已完成的工作获取报酬,对此需要获得法律意见的支持并考虑不同的实际情况。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对此有更清楚的指引。

  5、已竣工物业在控制权转移收入确认模型下的收入确认时点。

  6、应付客户的对价,如税金返还。

  7、可变对价,如罚款安排。

  8、重大融资部分,如不同付款安排。与会代表认为,如果开发商给购房者提供了重大的融资利益,应对交易价格进行调整。但如果开发商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物业,预收款项是否需要考虑融资部分;如果考虑的话,其相应的利息是否应予资本化,与会代表有不同的意见。对此,希望财政部在指南中有更清楚的指引。

  9、履约进度计量。与会代表认为,履约进度可以采用投入法确定,也可以产出法确定,无论采用哪种方法,履约进度应当反映企业转移给客户资源的程度。在采用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的情况下,大多数代表认为,已投入成本和预计成本总额都不应包括土地的成本,也不包括未安装的设备和材料。

  10、合同成本资本化,如销售佣金。

  11、更多的披露。

  (二)对软件科技行业的影响

  与会代表认为,新准则的发布可能对软件科技企业以下方面产生影响:

  1、协作安排,开发合作项目下哪些交易适用新准则确认收入。

  2、服务硬件和云服务,是出租自有设备还是履行服务合同。根据数据中心服务类型及不同的合同约定,判断提供的云服务是否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且符合租赁的定义,则适用租赁准则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提供的云服务是为客户提供特定服务器但不符合租赁的定义,或者不提供特定服务器且按量计费收取,则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3、网上广告资源互换交易。与会代表认为,如果此类交易具有商业实质,则适用新准则,按照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如果此类交易不具有商业实质,则不适用新准则进行会计处理。

  4、履约义务的考虑,如虚拟商品、VIP会员会籍、软件升级等。与会代表认为,在识别履约义务时,应当关注:相关合同是一项履约义务还是几项履约义务;不能返还的预付费是否属于履约义务,能否在收取时确认收入。

  5、应付客户的对价,是作为销售费用还是抵减收入。

  6、知识产权许可,于某一时点或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与会代表认为,在知识产权许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的情况下,企业应判断知识产权许可的性质是一次性取得还是持续获取,如果是一次性取得,应在某一时点确认收入;如果是持续获取,应在某一时段内确认收入。

  7、合同成本资本化,如佣金、渠道方支付。

  8、更多的披露。

研讨会的会议纪要3

  地 点:**公司会议室

  参加人员:宋** ,谭**, 韩**, 张** ,刘**, 白** ,李**, 孙**

  主 持:宋**

  记 录:关 **

  到会情况:本次例会应到10人,实到10人

  一、各店前厅经理汇报二月份服务研讨内容落实情况

  冀菜会馆

  完成事项:1、卫生间手抽纸已做到定量,服务研讨会议纪要。

  2、备餐柜五常有损换的已更新完善。

  3、仪容仪表做到统一规范。

  4、为客人提供一次性烟嘴服务。

  5、站位时包间门成关闭状态。

  6、个性化案例已做到位,突发事件、反面案例没有。

  未完成事项:眼镜布服务没有实施。

  **涮坊开发区店

  未完成事项:1、眼镜布、烟嘴服务没有实施。

  2、服务案例没有做。

  3、三个卫生重点知道,但没有做好。

  **涮坊中华店

  完成事项:1、收尾记录表已实施到位。

  2、给客人提供眼镜布服务已实施到位。

  3、反面案例和突发事件没有。

  未完成事项:1、五常管理两天完成。

  2、为客人提供一次性烟嘴没有做。

  **大酒店

  完成事项:1、收尾检查表已实施到位。

  2、五常管理落实到位。

  3、仪容仪表每天都在做,基本做到统一。

  4、用心做事已完成,突发事件没有。

  未完成事项:服务员服务不到位。

  **涮坊裕华店

  完成事项:1、收尾检查表每天在做,检查结果上交店总。

  2、五常管理已落实到位。

  3、仪容仪表每天在做,有不合格的当场解决。

  4、眼镜布包括在赠品内。

  5、反面案例:点菜机不能用。

  未完成事项:1、服务案例在做,还没做完。

  2、一次性烟嘴没有用。

  二、服务总监宋**总结各前厅经理问题进行总结,并对本次会议内容主持安排

  1、服务研讨会内容各店长不同意的及时回复。

  2、服务研讨会议纪要是为明确各店需要解决服务方面的问题,每次检查结果写到会议督导栏,店经理要求及时填写,不断的回复,已到达逐步完善各店的服务标准。

  3讨论以后“服务研讨会”需要探讨的问题?

  讨论问题:a、服务员平时在工作中出现的小失误如何处理;

  b、各店典型亮点的分享;

  c、向同行学习优点;

  d、前厅员工(个性员工)管理方法;

  e、每月有新方法、新理念(宋**负责)。

  4、讨论怎样做到让顾客满意?

  讨论结果:a、顾客上完厕所后洗手时有保洁帮助挤洗手液、递擦手纸。(观念很好,但做不到)

  b、顾客进店时有人主动相迎。(同意并落实)

  c、主动介绍本店特色或免费物品。(同意并落实)

  d、有带小孩顾客及时提供宝宝系列用品。(同意并落实,下月汇报结果)

  e、就餐环境干净整洁,范文《服务研讨会议纪要》。(同意并落实)

  f、服务态度好,说话语气温和,工装干净平整。(同意并落实)

  g、过生日给客人唱生日歌送小礼物。(同意并落实)

  h、处理客诉及时。(同意并落实)

  i、良好的形体语言。(同意并落实)

  j、了解客人情况,及时称呼客人姓氏职务等尊称。(同意并落实)

  k、熟练掌握业务技能流程。(同意并落实)

  l、给足客人面子。(同意并落实)

  m、上菜报菜名。(同意并落实)

  n、帮客人接拿东西。(现征询客人意见,同意并落实)

  o、接听电话语气温和。(同意并落实)

  p、餐中巡台服务。(同意并落实)

  补充问题:1、如何向同行学习优点?

  a、全员通过去其他店吃饭和新员工交流等一起学;

  b、同行网站例如《餐饮职业网》;

  c、前厅经理每人每月提供一个同行业亮点等。

  2、怎样及时处理客诉?

  a、轻度客诉由服务员和楼层主管处理;

  b、重度客诉由营销经理和店长处理;

  c、所有客诉前厅经理必须在场解决。

  3、良好的形体语言?

  a、点头问好;

  b、为客人指方向是不能指指点点;

  c、不在客人面前做不雅动作等。

  4、如何提前了解包间客人情况?

  a、在预定了解

  b、和从管理层了解

  c、通过客人交谈了解等。

  5、如何给足客人面子?

  a、全员认识客人;

  b、了解客人喜好、忌口及饮食习惯并提前安排;

  c、提前了解用餐性质;

  d、前厅经理及以上领导针对性的与客人见面,即便不在时也要委托其他管理层见面。

  三、服务总监宋**对下月服务重点做安排

  1、各前厅经理回店后针对不同客户进行分类,并制定出针对不同客户的服务方案。

  2、凉菜不能单个上,差一个没事,一定要几个一块上。

  3、顾客预定包间时一定要询问顾客是否需要提前订菜。

  4、火锅店服务时汤不能干,谁不能少。

  5、对于客人反映肉肥的合理解释:去年雨水较大,草长得好,羊吃的肥,饲料喂出来的羊不长肥肉。

  6、服务员不允许当客人面洗餐具。

  7、员工掌握特色菜的介绍。

  8、火锅店麻酱烧饼介绍:倪萍在涮坊用完餐后,有特别要求打包带走100个。

  9、客房被子有异味,饮水机标贴使用标签。

  10、接受联检人员提前定出,重点培养,并上报谭经理。

  四、石家庄区域质检部经理谭**对上月质检做总结并对本月各店制定任务

  1、三月份联检整体不太好。

  2、火锅店进入淡季,要加强服务管理。

  3、本月联检不足要列入下月计划。

  4、每周要有一次训练科目(训练时间一小时左右)。

  5、四月份检查重点是员工热情度。

  6、前厅经理计划的书写项目及归类共十项。

  7、30号前用心做事交至谭**经理。

  8、前厅经理计划由店长批示后交于文员关淳。

  **集团石家庄区域

  XX年3月24日

  主题词: **石家庄区域服务研讨会 会议纪要

  报: 管理部总经理

  抄送:各店

  签发领导:集团公司服务总监 发送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