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报告范文

刘莉莉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1

为进一步提高我镇城乡低保工作的管理水平,推进城乡低保工作的规范化进程,全力打造阳光低保,根据区委、_及区民政局的工作安排,我镇从4月初开始进行本年度的第二阶段清理排查。镇_成立了低保清理排查工作小组,深入到全镇14个村、1个社区居委会,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排查。经过两个月的深入细致的工作,圆满完成了我镇的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

一、基本情况

本年度第1-3月,全镇共排查取消低保对象151户208人,其中城镇低保16户23人,农村低保135户185人。此次清理排查共入户调查383户441人,占到全镇低保对象的32%,其余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了走方调查,覆盖面达到目的了100%。通过清理排查,共取消农村低保46户46人。取消人员的构成情况为:享受五保取消低保的有10人,新买社保而取消低保的有3人,死亡取消的有18人,其他因收入增加已不符合条件的有15人。经过清理排查,现符合城乡低保条件的有1063户1209人。

二、主要做法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清理排查的工作重点。

为了保_清理排查工作的顺利进行,我镇成立了城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郭海龙任组长,分管领导、副镇长张淑玲任副组长,民政办工作人员和各村(社区)书记为成员。负责组织开展清理排查工作,确保清理排查工作有序推进。清理排查的重点包括:收入增加,生活条件得到改善的;新购买社保的;享受五保待遇的;死亡后未及时上报的等。特别是严格清查[人情保,关系保"的情况;清理是否有错保、漏保的情况;是否严格执行救助对象申报审批秩序。从而提高了我镇低保清理排查工作的针对_,保_了清理排查工作的有序开展。

2深入宣传动员,提高清理排查工作实效

要求各级召开好会议。镇上召开了各村(社区)三职干部会,明确重点;各村(社区)召开村(居)民大会,将清理排查的有关情况宣传到各家各户。镇上也公开了办公室电话作为举报电话,畅通举报渠道,接受群众举报投诉,为群众提供政策咨询,接受社会各届对我镇低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广泛获取城乡低保在运行中的信息,进一步细化了工作措施,拓展了清理排查工作。

3细化工作措施,全面开展清理排查工作

为了做好此次低保清理排查工作,镇工作组与各村(居)委会联合行动,对全镇低保对象家庭情况进行全面深入清理排查。在具体工作中采取了入户调查、走访调查等形式对低保对象进行了全面了解。入户调查即深入到低保对象家中,核对户口人员信息,详细询问低保对象收入情况,客观评估经济条件,将情况发生变化,目前已不再符合政策的人员及时清退;走访调查即通过向低保对象的邻居及村社干部等知情人士了解情况,对群众反映可能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再进行入户复查,对经查实确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予以取消。在清理排查中做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实现真正的动态管理,分类施保。

三、存在问题和整改措施

在此次清理排查过程中,也发现了一些问题,比如:个人收入不好确定;调查取_存在问题;动态管理难度大;[争低保"的不正常心态;客观原因造成的不客观低保户等。针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及时修改和完善。重点是完善和抓好日常工作纪律、_评议制度、监督举报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的长效落实。对社保人员和死亡人员严格清理,坚决取缔[人情户、关系户"。详细了解掌握困难群众生产、生活情况,使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得到救助,应该退出的必须退出,做到进出有序;强化工作纪律,纠正不规范的做法,确保低保制度的严肃_;积极接受群众监督,畅通_渠道,由专人负责接受群众_举报,专人负责核实处理,坚决杜绝舞弊现象的发生。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2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复核的方法: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__〕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3

__年,按照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的要求及全省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市民政局在全市范围内认真开展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主要做法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为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市民政局成立了复查复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下发了《__年度乐山市城乡低保复查复核工作方案》,明确了普查的目的意义、复查复核时间、对象和内容、复查复核方法步骤及要求。统一制发了《乐山市城乡低保宣传资料》、《乐山市_区(市、县)城市(农村)低保取消或减少低保金对象花名册》、《__年统一组织城市(农村)低保复查情况统计表》、《乐山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核情况登记表》等相关资料。要求各区市县要高度重视,严密组织,搞好培训,确保普查工作质量。各区市县民政部门也高度重视此次低保普查工作,成立了以民政局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制定了普查工作方案,分阶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时限,做到人力、财力集中,重点突出,措施落实。

二、广泛宣传,规范程序。

为深入开展低保普查工作,各区(市、县)利用广播、报刊、社区(村)公示栏、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宣传低保政策、普查意义和程序。通过宣传,提高了低保政策的群众知晓度,增强了群众参与低保监督的积极性。同时,在普查工作中,各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专门落实人员走村入户,采取查、看、听等方式对低保户情况进行逐户调查,对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在村(居)公示栏进行重新公示,群众无异议的重新填写《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对评议有异义的由乡镇(街道)评审小组再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城乡低保;不符合条件的,取消低保资格,并书面通知本人。通过政策宣传和程序的规范,为低保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开展奠定了基础。

三、加强培训,典型引路。

今年4月,我市专门召开了城乡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用三个月时间对我市城乡低保进行了全面普查。9月上旬,根据全省低保普查工作会议精神再一次对全市城乡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安排布置。通过总结4-6月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推广市中区、马边县城乡低保普查工作经验,以以会代训的形式对各区(市、县)民政分管局长和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培训;各区(市、县)也相应召开了乡镇(街道)分管领导、民政办主任、村(居)委会低保工作人员参加的培训会,对普查工作的重要性、普查内容、

工作程序和低保工作政策再一次进行了认真培训。通过培训和市中区、马边县的经验引路,进一步提高了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为保质保量完成城乡低保普查奠定了坚实基础。

四、加强监督,保证质量。

为保证普查质量,市和各区(市、县)由民政部门牵头成立督查组,对乡镇(街道)和村(居)委会低保普查工作进行了督查,同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督查组采取抽查方式对普查程序是否规范、档案管理是否完毕等进行检查,对普查工作不到位的,指导限期整改。有力的监督指导,确保了普查工作不走过场,保证了普查工作质量。

五、工作成效

通过城乡低保普查,我市城乡低保的保障对象情况更加准确,操作程序更加规范,真正做到了政策透明,群众满意,为打造我市“阳光低保”工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一)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素质。通过城乡低保开展普查的政策、操作流程等培训,进一步提高了低保工作人员的政策业务水平和工作责任心;同时,及时开展经验交流,发现问题及时指

导整改,帮助解决实际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低保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在实践中得到进一步提高。

(二)提升了低保工作水平。各地通过严格、规范的入户调查、民主评议、三榜公示等程序,使我市城乡低保工作程序更加规范,低保工作更加“阳光透明”;通过加大政策宣传,群众对低保工作的参与度、知晓率和监督力度大大提高,受到了群众的广泛好评,进一步提高了我市城乡低保工作水平。

(三)建立了规范的城乡低保台帐。在全面清理核查的基础上,对确定的享受对象分别填入《农村低保台卡》、《城市低保台卡》,做到了低保数据与计财实际发放数据完全一致。

(四)进一步规范了档案管理。城乡低保分别按照《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查审批表》、《四川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表》进行了一户一表一袋的归档管理。

(五)切实做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则退”。截止11月,据统计农村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198户,262人,金额33588元;评审取消5742户,61420人,金额686523元;评审减少668户,1346人,金额57213元;评审增加5263户,6753人,金额316419元;复查新增4755户,6192人,金额379143元。城市低保动态管理情况,复查过程中:自动放弃672户1050人,金额120122元;评审取消2998户5595

人、金额663387元;评审减少741户1064人、金额84515元;评审增加6032户9174人、金额351094元;复核时新增489户610人、101021元。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4

为了落实民政部、省厅“将符合条件的贫困群众全部纳入农村低保,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的工作目标,根据省低保管理办公室的统一部署,我市从3月28日起到4月30日,由市低保局直接组织,对全市农村低保、农村五保、40%救济及其他救济对象开展了一次全面核查工作,达到了宣传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公示救助对象,了解民意的目的。通过全面核查,进一步摸清了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及各类救助对象的现状,找出了存在的问题,核查清退调整农村低保对象8103人、农村五保对象275人、其他社会救助对象17人。我们的具体作法是:

一、领导高度重视,是确保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的前提条件。全省社会救助培训班结束后,我们及时将会议精神向分管市长和局党委进行了专题汇报,初步提出核查的具体方案,积极争取市领导和局党委的支持。局党委非常重视农村低保核查工作,把农村低保核查作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让贫困难群众得实惠的大事来抓,两次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全力支持市低保局开展核查。核查前召开了全市各乡镇民政办主任会进行核查工作安排部署,核查中再次召开了主任会议进行督导。同时核查工作也获得财政局和乡镇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市民政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农村低保核查的通知》,财局社保科派人自始至终参加核查工作。各乡镇党委政府也高度重视农村低保核查,全力予以支持,积极配合。由于市乡两级领导高度重视,认识统一,加上部门的密切配合,保证了全市农村低保核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认真抓好试点,是保证核查工作有序开展的关键环节。在开展全面核查之前,我们组织骨干力量,在小板镇进行了核查工作试点,核查试点采取四种形式:一是以村为单位逐户入户调查,访问邻里住户,登记家庭信息;二是由村召集所有对象逐户介绍情况;三是调查人员在村医疗室、小卖部等人口集中的地方了解情况;四是召开党员、群众代表会议,现场评议对象;通过试点,基本摸清了核查工作的流程,低保对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核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统一了核查标准和评判尺度。核查试点也锻练了核查队伍,起到了培训队伍的作用。在试点的基础上,我们设计印制了《市农村救助对象核查登记表》,分类统计表,征求意见表等三万余份。为全市核查工作全面展开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三、详细制定方案,严格执行标准,是确保核查收到实效的重要保证。通过试点,我们制定了详细核查实施方案。按照集中核查,分组调查,上下联动的原则,一个一个乡镇,一村不漏的进行调查。做到明确分工,流水作业,各负其责。下乡核查分四个小组进行进村入户调查,在家同志负责资料收集、信息统计,实行一条龙操作。核查前用二时间对所有参加核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明确核查要求,规定核查纪律。规定在核查过程中,不准接受吃请、不准按受对象礼物、不准说情包庇、不准泄露核查信息、不准独立行动、不准将核查资料放在个人手中。同时确定了在核查中七种应予取消和调整的对象类型:一是对象死亡的;二是儿女已成年,外出打工经商的;三是优亲厚友的关系保、人情保;四是保障家庭成员中的老人有其他子女,并有赡养能力的;五是保障对象无病、无残,正在劳动年龄段的;六是张冠李载的;七是群众意见较大的等等,方便各核查小组在核查中掌握,统一尺度。有了实施方案,有了掌握的标准,使整个核查工作有条不紊,得心应手。在核查中,核查人员遵守核查纪律,认真履行职责,耐心听取群众意见,详细登记对象信息,每个核查小组平均每行程150多公里,走访近10个行政村,填写150多份核查登记表。整个核查过程紧锣密鼓,有条不紊。

四、实行上下联动,是核查工作整体推进的有效手段。为了使整个核查工作做到群众满意,基层满意,领导满意,我们在核查中坚持做到上下联动。一方面市低保局联合财政部门组织力量直接进村入户调了解情况,并将调查信息及时向乡镇和基层反馈,征询基层意见,由乡镇村进行复核调查,特殊情况及时沟通说明。防止因被访对象的片面性和局限性,造成错漏和误判等问题;另一方面我们还组织乡镇村二级开展评议公示,自查自纠。发挥基础对农村低保对象家庭情况熟悉的优势,防止不合条件对象漏网。据初步统计,乡镇及村民委员会通过自查取消、调整对象占整个取消对象近30%,经过至上而下,至下而上几个回合,上下意见一致,都比较满意,对象也更加准确了。

五、存在问题比较普遍,今后管理工作任重道远。我市农村低保工作深入人心,在核查中尚未发现较大的违纪违规现象,救助资金也按时通过社会化发放形式发放到了对象手中,绝大多数符合条件的特困家庭及痴呆傻残人员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多数困难群众的困难得到了缓解。但调查核查中发现的一些带普遍性的问题不容忽视,必须引起各级管理机构的高度重视。一是执行政策不严,保障对象不准,关系保,人情保,照顾保的问题普遍存在。少数地方不按程序申报,个别人说了算,村级民主评议,公示流于形式。乡镇审核把关缺失,一些地方任凭村里申报,不进行审核把关或者审核不彻底,造成部分对象不准确。审批环节由于对象多,分布广,时间紧,也往往走马观花,即使抽查发现一些问题,也没能及时予以纠正;二是救助政策宣传不到位。由于宣传不够,加上村级干部变动较大,部分地方村组干部对农村低保政策一知半解,有的根本不知道,普通群众的知晓率更低,有的地方干部群众对新的五保政策了解极少,对其他救助政策了解就更少了。因此,造成执行农村救助政策出现偏差较大的问题;三是救助对象的信息失真,存在张冠李戴。有些特殊救助对象没有户籍和身份证,社会化发放存在一定的困难。因此一些地方在办理过程用他人名字顶替,有的用村干部的身份证为其开户,造成不知情的群众意见很大。这些问题都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采取措施切实改进农村低保的管理工作,真正做到政策公开,程序公平,对象公示。确保农村低保工作步入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城乡低保核查工作总结5

低保工作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大局,是构筑社会保障体系的“最后一道安全网”。如何把低保政策落到实处,把有限的“三农”资金切实用在刀刃上,民政局党组高度重视,把城乡低保工作作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重中之重来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严把关口,规范运作,精心打造“阳光低保”,为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作出了不懈的努力。

今年,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开展了为期两个月的低保对象全面核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提高了群众对低保政策的知晓率和村(居)委干部执行低保政策的准确率,进一步规范了低保工作规程,提高了低保工作的透明度,在群众的积极参与和监督下,全市共取消已不符合条件的低保对象1835户(其中低保户主死亡462人,村干部亲属63户,离任村干部46户,孤儿成人5户,企业退休人员128户,生活好转脱贫1131户),取消率7%。将符合条件的1340户及时纳入低保。社会反应良好,群众比较满意。现将核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领导重视,精心组织。

民政局主要领导非常重视低保核查工作,亲自参与核查方案的研究和部署。

一是召开3场专题会议(全市民政工作会议,局机关会议,民政办主任会议)。亲自动员部署,为全市上下步调一致、同心协力做好核查打下了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成立低保核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副职领导任副组长,全体正股长为成员,实行分片包干负责,为核查工作提供了强大的人员力量。三是制订了低保核查工作方案,明确了核查的工作方法、工作任务、工作时限和工作内容。同时,市政府成立督查组(由市府办、纪委、财政、民政等部门成员组成),对全市低保核查工作进行督查,保证了低保核查工作高质量、高效率完成。

(二)广泛宣传,全面自查。

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各镇(街道)、市直单位将低保核查工作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召开各类型会议,传达低保核查的要求,并在一个月内(4月份)完成辖区范围内的所有低保对象自查。

一是组织人员力量,分组进户调查,要求进户调查率达到100%;同时填写下发的《低保对象调查登记表》,将所有低保对象的现有情况尤其是家庭收入情况如实填写,并附上调查人的签名确认及户主的签名确认。

二是村(居)委、基层单位将现有低保对象全部进行上墙公示,公示期为7天,对有异议的对象再一次进户核实。三是召开集体会议(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对进户调查的情况进行认真审核,根据低保政策确定退出低保对象的人选。四是对拟取消户做好细致的政策宣传工作,说明退出的理由;同时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及时按程序纳入低保。五是对重新审核后符合低保条件的所存有对象进行分类建册登记。具体分为三类:孤寡户、病残户、有劳动能力户。登记表由户主签名,进户调查人签名。民政办主任,分管民政的领导签名并加盖村、镇公章确认后,如期送市民政局备案。

(三)加强督查,工作到位。

为了确保低保核查不走过场,由市政府组成的8个督查组利用一个月(5月份)的时间分赴20个镇(街道)、17个市直单位,开展督查。督查工作组随机抽取3-5个村(或基层单位)进行复核。

复核的方法:

一是召开各类型座谈会,听取该村对本次核查工作情况,及本村低保工作情况的汇报。

二是走访群众,了解对该村低保对象准确率的反馈及有无违规拿低保、办低保以及村干部私拿低保款等行为情况。

三是到低保户家中实地调查,了解低保款发放情况,了解低保户对低保工作的意见。督查组到镇(街道)、市直单位的督查率达到100%。随机到村督查率20%,抽取村到户督查率50%,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

(四)强化监督,保证质量。

本次低保核查工作得到了市纪委驻民政局派驻组的全程参与。同时,在各村公示栏上也公布了市、镇、村举报电话,可以说是一次全程阳光操作的过程,在村级基层涉及面也比较广泛,取得了广大群众的积极参与。如大坪镇鸽池村,通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低保户,这样的形式准确率高,群众满意,使原来的.问题村转化为平安村,取得了非常明显的社会效益。

二、存在问题

(一)低保的核查还存在空白村,原因是村干部怕得失人情,不敢大刀阔斧地开展工作,畏难,怕得罪人。

(二)低保政策宣传有待广泛深入,群众对低保政策领会不够,村干部也不能把好低保准入关。

(三)村委一级在动态管理工作上,不够大胆仔细,造成未能及时取消应该退出的低保对象。

(四)各镇(街道)民政办干部人手不足,入户调查面不够广泛。

三、今后工作计划

根据目前低保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今后主要做好如下工作:

(一)扩宽核查到村工作面。民政局将对未开展自查的空白村重点进行跟踪督查,确保100%的村通过核查。

(二)加大低保政策的宣传。

1、将低保申请、审核、审批等有关文件在民政网站公布。

2、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通过组织媒体宣传、设立固定公示栏等方式,广泛宣传低保政策及其实施成效,提高公众知晓率。

3、加强对镇、村低保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举办理论与业务培训班,为基层培训高素质的业务骨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三)进一步规范低保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兴宁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兴市府〔__〕47号文件)和上级民政部门有关文件精神,严格按文件有关申请、审核、审批的规定,把好低保对象进出关。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按程序及时纳入低保范围;对低保户主死亡和家庭生活好转的低保对象及时取消;对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群众做好解释工作。

(四)认真落实监督检查制度。要经常开展低保工作的监督检查,对新纳入的低保对象进行入户抽查。完善谁调查、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追究制。建立举报检查制度,对群众举报事件,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对违法违纪行为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加大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力度。根据低保对象不同情况,采取分类定期审核办法。对于收入来源比较明确、变化不大、长期贫困的家庭实行一年复审一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群众产生新的异议的对象进行随时复审;对下岗工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到社保局核查其是否已领取退休金,实行半年审核一次。根据复查掌握的家庭经济状态变化,及时按程序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低保金手续,及时向社会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