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建议

秦风学

提出建议

  提出建议【一】

  日前,中国橡胶工业协会轮胎分会在上海召开《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讨论会。双钱集团、三角集团、杭州中策公司、普利司通(中国)投资公司、米其林(中国)投资公司、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锦湖轮胎(中国)研发中心以及轮胎分会秘书处等单位共14名代表出席了会议。

  大家在认真研读两个“征求意见稿”全文的基础上,提出若干修改意见和建议。

  一、对缺陷轮胎的鉴定,必须要有轮胎生产方的参与。鉴定专家成员的组成以及鉴定顺序的透明公开,对结果非常重要。要求相关条文对这方面的表述更明确。

  二、轮胎生产及经营模式与汽车整车相比,有很大的不同,比如轮胎产销通常以条为单位,其价值量远远低于汽车。因而轮胎生产和经销商一般不具备长期收集和保存消费信息资料的可能。

  三、轮胎的主要原材料是橡胶。成品轮胎即使存放在仓库内也有一个老化的过程,老化对产品性能造成危害。因此,建议对成品轮胎规定质量保证期,比如3至5年。超过保质期的轮胎,可不列入召回或者予以区别对待。

  四、“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汽车产品生产者负责召回;未随车装备的轮胎存在缺陷的,由轮胎生产者负责召回。

  此款前半部分表述明确;后半部分中的“未随车装备的轮胎”,按理解,应该是指进入流通领域的替换轮胎。替换轮胎与整车配套的“随车装备”轮胎相比,数量要大得多,并且不在同一个市场范畴,建议单独制定一个便于操作的召回实施细则。

  五、有缺陷的翻新轮胎由翻新胎生产者负责召回。此款应补充写入“条例”。

  中国气象局发布今年首期关键农时农事气象服务材料,对2015年2月我国南方气象条件进行展望并提出相关建议。气象资料分析表示,2月份,我国南方将陆续进入春播阶段。华南南部2月中旬前期和下旬前期将出现阶段性低温阴雨天气,对早稻播种育秧有一定不利影响;华南中北部气温接近常年,土壤墒情适宜,利于春玉米播种、烟草育苗。西南地区东部、江南西部2月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降水偏多,低温多雨将不利于春玉米、烟草、马铃薯播种出苗。

  2月份,南方春播将陆续展开,华南南部早稻进入播种育秧阶段;西南、江南等地烟草开始播种育苗;西南地区东部马铃薯开始播种;2月中旬,南方春玉米陆续进入播种期。2月下旬,西北地区中东部春小麦也开始播种。

  气象部门表示,华南南部春播期间有阶段性低温阴雨天气,不利早稻播种育秧。预计未来10天,江南、华南等地阴雨雪天气较多,其中2月5-6日大部地区以小到中雨为主,对春播影响较校

  西南地区东部2月降水偏多、气温偏低,不利于旱地作物播种出苗。西南地区东部、江南西部、广西西北部2月气温较常年同期偏低、降水偏多,不利于春玉米、烟草、马铃薯等旱地作物播种;四川盆地东南部、贵州中北部播种将有所推迟。广西中南部、广东、福建大部气温接近常年同期,墒情较好,利于烟草育苗、春玉米播种。

  青海大部2月气温略偏高,墒情适宜,利于春小麦播种。甘肃中部气温较常年同期略偏低,春小麦播种将略受影响。

  气象部门建议华南南部沿海地区要积极做好早稻备播工作,及时抓住气温回升时段抢晴播种,并采取薄膜育秧等方式防御低温危害;西南地区东部、江南西部、甘肃等地要抓住气温回升时段及时整地播种;土壤过湿的地区要及时清沟理墒,防止过湿延误播期;各地要做好库塘蓄水和调配工作,确保春播顺利进行。

  提出建议【二】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代表除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向本级人大提出属于本级人大职权范围内的议案外,还有权向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必须研究处理并负责答复。

  (一)什么是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

  从字面意思看,建议是提出的主张,批评是指出缺点和错误,意见是对事情的看法。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就是全国人大代表就各方面工作提出主张、指出缺点和错误、发表看法。

  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是全国人大代表的职权,而且是一项比较特殊的职权。代表通过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了解有关机关、组织的工作情况,督促、支持有关机关、组织做好工作。有关机关、组织通过办理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使了解民-意更加广泛,作出决策、开展工作更加符合人民的利益。因此,代表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有关机关、组织加以研究处理并予以答复,是代表与有关机关、组织相互沟通、了解情况、促进工作的过程。

  (二)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范围

  全国人大代表应当主要围绕国家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及其部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其他机关、组织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

  应当注意的是,有些问题不应当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1.应当避免将属于地方有关机关、组织管理的事务向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地方事务不适合提到全国人大或者其常委会来。

  2.对于正在诉讼程序中的司法案件,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代表可以建议当事人按司法程序提请主管机关处理,也可以以书面形式转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有关司法机关按照工作程序处理。

  3.人民群众委托代表转交的各类申诉,或者请代表转交全国人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各类意见和建议,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处理。

  4.属于学术探讨、产品推介的,不宜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可以交大会秘书处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处理。

  5.涉及解决代表本人或者亲属个人问题的情况,可以交由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办事机构按照有关工作程序处理,一般也不宜作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

  (三)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

  1.提出的主体。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单独提出,也可以联名提出。

  2.提出的时间。全国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在大会会议期间,也可以在大会闭会期间。在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在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对各方面工作的建议、批评和意见。

  3.提交的程序。大会会议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送至大会秘书处。大会秘书处设置建议、批评和意见处理机构,在代表驻地设有工作机构接收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大会闭会期间,代表将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方便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为代表制发了代表建议专用信封。

  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随时要求撤回。

  (四)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基本要求

  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结合多年来人大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实践,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提出有以下几个要求:

  1.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在调查研究、认真准备的基础上提出。全国人大代表应当通过参加视察、执法检查、专题调研和代表小组活动等多种方式,深入实际,深入基层,了解全国和本行政区域内的重要情况和问题,了解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酝酿、准备、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避免简单地转递他人意见或者将不成熟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造成在处理过程中不必要的损失和浪费。

  2.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实事求是,简明扼要,做到有情况、有分析、有具体意见。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标题要简短明了,内容要清楚、具体,使承办单位能够看明白代表反映的情况,了解代表的要求,并能有针对性的采取措施解决问题。如果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空泛、笼统,承办单位就难以研究处理。

  3.联名代表应当共同负责。代表联名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领衔代表应当采取介绍情况,集体讨论等适当方式,使其他参加联名的代表了解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每一位参加联名的代表应当认真阅读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原文,了解其中反映的情况和要求,确认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内容能够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后再签名附议。有条件的,可以经集体讨论后再提出。

  4.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为便于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处理,实践中,要求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应当书面提出,一事一议,使用统一印制的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专用纸。代表应当按照专用纸所列项目和要求填写,并亲笔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