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需要,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从事法律工作,基础扎实、知识面宽、素质高、能力强,富有创新精神的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培养要求
(一)德育方面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立志为*现代化建设服务。
(二)智育方面
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法学思维和法律实务的基本训练,有全面、系统的法律专业知识,具有运用法学理论与方法分析问题和运用法律管理事务与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法学各学科的基本理论与基本知识; 2、掌握法学的基本分析方法和技术; 3、了解法学的理论前沿和法制建设的趋势; 4、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
5、具有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开拓创新能力; 6、具有较强的文字和口头表达能力及论证能力;
7、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和实际工作的能力; 8、熟练地掌握一门外语。 (三)体育方面
具有一定的体育和军事基本知识,达到国家规定的大学生体育和军事训练合格标准,具有健全的心理和健康的体魄,能够履行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的神圣义务。
三、学制与修业年限
实行弹性学制,标准学制为4年,可提前1年或延长2年毕业。
四、学分与修读要求
本专业学生须修满指导性教学计划中规定课程理论教学总学分193学分,其中公共基础课45学分,学科基础课30.5学分,专业课71.5学分(其中必修课35学分,限制性选修课36.5学分),任意选修课15学分。另须完成实践性教学环节26学分,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5学分(具体要求见《山东工商学院第二课堂与创新学分管理办法》),方准毕业。
五、学位授予 法学学士。
六、主干学科 法学。
七、主要课程
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制史、民法学、商法学、经济法学、民事诉讼法学、知识产权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国际经济法学。
八、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表
课程设置与学时分配
九、教学计划表(见附表)
法学专业本科教学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