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数字化城市管理中心属于城市管理局的副县级事业单位,为市政府指挥、调度、协调城市管理事务及城市管理监督与评价的专门机构。负责拟定我市数字化城市管理的规章制度、技术标准、运行规范和监督评价办法;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2、对各县(区)、各责任部门和单位承担的城市管理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负责12319热线的运行和管理;向各县区建设系统批转领导交办和市民投诉案件;受市城市管理局委托,负责市区市政基础设施的管理,贯彻执行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的管理标准和规范,监督检查市区市政市场秩序;负责市区内涝治理、城市防汛工作;负责编报市政管理维护专项费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管理市区市政方面依法征收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