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书信[shū xìn]:指传送书札的使者。指信札。
2、书信是写给具体收信人的私人通信。除了保护有关的私人秘密外,一般对属于书面作品性质的信件也给予版权保护。在许多国家,实际上将所有书信当作文学作品,如法国、印度、英国、美国。有些版权法明确地把书信列举在受保护的作品之内(如巴西、尼日利亚、菲律宾等国)。还有一些国家的版权法有保护书信的专门条款,如阿根廷、哥伦比亚、哥斯达黎加等国。许多国家版权法规定,书信要有创造性,不是简单地交流情况,也不是一般性的通信,才能受到保护,如奥地利、比利时、德国、海地、意大利、日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