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忌离婚。蒙古族一般是禁忌离婚的。认为离婚最不道德,是很不吉祥的事。婚后虽然感情不和,特别是女方受男方的打骂、婆母的虐待,也不敢提出离婚,只能拧着鼻子过一辈子。有的女子离婚后,不仅要受到父母的严厉指责,在社会上也要受歧视,远亲近邻也忌讳离了婚的妇女进院门屋门。
2、忌在家中写休书。台湾忌在家中写休书。写离婚书多到废宅荒寺去写。俗谚云:“休妻一片地,三年不生草”。达斡尔族人认为离婚是极不吉利的事,如果男方坚持要离婚,也要举行离婚的仪式。仪式由娘家主持,男人俯伏地上,妻子跨过他的颈,然后在男家的炉灶口和烟囱上缠一块白布,象征丈夫已经死亡,这样才算正式离婚。以这样的方式来禳解离婚带来的不祥。如今离婚的程序由法律规定,各民族离婚大都按婚姻法办理。但民间仍以离婚为禁忌事。
3、离婚之礼。旧时无婚姻法,俗以礼(理)为法,关于离婚之礼,古有七出、三不去的说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