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订婚与领证没有必然的先后顺序。订婚只是男女双方之间的一种仪式,也是中国人都喜欢的一种风俗,至于领证是我们国家的一种法律制度问题,这与男女双方订婚与否无关,所以订婚与领证没有先后顺序的。
2、订婚在法律上是属于一种契约行为, 这是一种身份契约。此身份契约具有几点特性:婚约的订立不得代理,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亦即,婚约必须男女双方彼此合意才可成立。
3、具有法定的订婚能力者, 才能从事订婚行为。法律上对於订婚 能力的界定是以年龄为标准:男满十七岁,女满十五岁即具订婚能力。若违反此规定而订立婚约者, 此婚约并非无效,只是当事人或法定代理人得向法院请求撤销。因为,不满二十岁之未成年人,其婚约须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4、婚约不得强制执行。婚约固然应该遵守,但也应遵照男女双方当事者的意愿。若有一方不能够履行时,不能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