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贷款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n倍数。按贷款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贷款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最低贷款20万元的规定。
2、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指缴存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省直分中心和异地贷款合作公积金中心的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的,账户余额可以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贷款n倍数根据长沙公积金中心每年的个人住房贷款率(指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以下简称“个贷率”)确定:
(1)当“个贷率”低于75%时,n=20;
(2)当“个贷率”介于75%(含)和80%之间时,n=16;
(3)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85%之间时,n=15;
(4)当“个贷率”介于85%(含)和90%之间时,n=14;
(5)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95%之间时,n=13;
(6)当“个贷率”高于95%(含)时,n=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