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规定3种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简单来说就是,全年综合所得收入不超12万元的、补税不超400元的和无需退补税的(包括预缴和年度一致的,以及可退税但不申请的)。注意,这里有两个前提条件:年中已经依法预扣预缴、没有取得境外综合所得。
2、从2019年度的汇算情况看,有很多朋友对“无需”着实有些纠结:不申报怎么知道属不属于“无需”况且申报系统也设置了“豁免申报”的功能,不申报怎么“豁免”。
3、其实,可以从另外一个角度理解:与“无需”对应的是“需要”,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规定和指引多么的详细,谁来办理,通过什么渠道办理,税务机关提供哪些服务等等。言外之意不言而喻:需要年度汇算的,照这个来,“无需”的,不照这个来,即无需申报。
4、“无需”又不是“不得”。因此,按照2019年度的情况,申报系统还是支持申报符合“无需办理年度汇算”情形的:补税不超400元,可选择豁免申报,非得缴税的,要到税局大厅办理;可退税但不申请的,可选择放弃退税;预缴和年度一致的,直接可以提交申报。
5、如何判断是否符合“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情形呢?汇算开始后,我们可以通过个税手机app、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进行“试申报”,就是按流程走,但不真正提交申报,根据最终的数据进行判断。如果符合“无需“”的条件,再将“试申报”的记录删除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