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野猪养殖需要办什么证件 特种野猪养殖需要办哪些证件

王明刚

1、野猪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可以养殖贩卖,但需向当地林业局申请《陆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否则属于违法。

2、驯养繁殖受国家或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的单位和个人,须向县级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陆生动物由林业部门主管,水生动物由渔业部门主管)提出书面申请,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发放“驯养繁殖许可证”,再凭驯养繁殖许可证向工商行政部门申请主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才能从事野生动物驯养繁殖活动。

3、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书面申请报告,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申请表;所在地居委会或派出所书面证明;

(2)与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类、规模相适应的场所使用权、固定场所和必需的设施、资金储备和固定资产投入、饲养人员技术能力等证明文件及相关照片;

(3)所申请的驯养繁殖野生动物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总体规划;

(4)申请驯养繁殖的野生动物种源来源证明材料;

(5)申请增加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的,需提交原有驯养繁殖野生动物种类、数量和健康状况的说明材料,以及已经取得的驯养繁殖许可证复印件和相关批准文件。

(6)县、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