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政管理宣传口号
千里行车,安全第一;依法治路,保障畅通。
贯彻《公路法》,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畅通,国家保护;路产路权,不容侵犯。
依法治路保畅通。
光明大道,共同创造。
严格执法,确保干线公路安全畅通。
保护路产路权,清除路阻路障。
建设文明样板路,确保出关国道安全畅通。
加强路政管理,依法治理“公路三乱”。
植树造林,建设进京绿色通道。
加强路政管理,创建“文明样板路”。
未经交通主管部门批准,超限运输车辆不得擅自行驶公路。
治理超限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超限运输害人、害已、害国家。
维护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禁止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严格执行《公路法》,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爱路护树光荣,破坏公路必究。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建房。
加强公路路政管理,建设“路政文明执法示范路”。
禁止擅自搭接公路平交道口。
禁止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非交通标志。
超限运输车辆未经公路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公路上行驶。
加强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的管理,维护公路完好,保障公路安全畅通。
公路受国家法律保护,禁止侵占和破坏。
禁止在公路及公路用地上种植作物。
禁止任意利用公路边沟进行灌溉或者排放污水。
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完好畅通。
加大治理超限力度制止车辆违章超限。
加强路政管理,认真履行法定职责,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不受侵害。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新建、改建、重建和翻建房屋。
禁止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