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哲论方法系哲理美文
存在所以存在,即使能追究下去仍会陷入不可追究的窘境,可以认为是线型的可无穷解释,又或许是圆型的达到逻辑极限而无法再拓展。何况作为基础的本体循环最终是动态无限的自解。因而存在,不可清晰解释却可感知。这可能是只缘身在此山中的缘故,但毕竟受到的是现实中全条件的约束,这种外来的压迫力可能使得即使无限次地重构逻辑也无法冲刺到可清晰化的境地。何况即是得以清晰,将面对的是一个更困难的窘境。某个阶段总存在该阶段不可解释的事物,但却可感知可作局部的利用,何况仍要恢复其内部不可能道尽全貌的区域,至少精度作为另一个圆型又受限。这使得模糊界论有了存在的必要,使得任何不可清晰的模糊、黑暗甚至已清晰的区域作为一个本体循环的基础单元在清晰区得以确立。这种说法的形象认识可比作宇宙空间里的黑洞,仅仅需要确立其外在的向性。于是存在不需解,只需知道其确切存在,甚至外在向性只需应用一点,就是作为本相具备依附任何向性的能力。从而存在在意识空间内便达到了不可穷尽的地位。
(正名)
质定义正名的名,即概念,可以认为是一个仅代表指代意义的虚拟抽象对象。这个对象又可以看作一个外在界膜,包含了其内一层指代的所有概念。这种内部的包容可归结成两种模式:类集与动态随适。
类集的包容是具备具体意义的,最简单的类集是单元素类集,即某个具体概念,如“1”、“2”,目前所定义的最大包容的数的类集,即数集,是复数集。这种类集的范围是所有具体概念的并集。
我们常好说“存在某个实数”,此处的“某个实数”便是动态随适,比如还有上面提到的“某个具体概念”。“某个实数”表示实数意义下的其中一个确定元素。推广而言,则是类集中的不确定子集,是一种可以更小界定但其动态过程却可以充满整个类集的指代。此处更小界定是静态的某一具体性假设,动态全充满则又是一个动态无限过程。动态随适的包容量是相对且充分的,相对某个元素的.具体类集,如果用“实数”这个大范畴来全域静态表示地涵括“某个实数”,则在局限静态中,“实数”的包容就是不饱和的。这种不饱和的域化在很大程度上没太大意义,也违背了质定义的确切性,比如也能用“复数”来全域静态表示地涵括“某个实数”,于是将这种不饱和域化定义为不必要兼容。
动态随适的确立,或更具体地说某种静态假设在动态全过程中的成立,同样纳入模糊界论之中。动态全过程的任一静态过程,仅仅是中间量假设,是两种名义上矛盾的不同维度的集合,不具备具体意义,却能相对具体定义形成更加自由的随意性指代意义,从而更使得某类集的饱和状态在更高的维度上确立。
模糊界论,也是一个动态随适概念。对于字面上“模糊”二字的延伸,很自然地归入了镜化作用的模糊区来看。模糊具备了可清晰可黑暗的两种性质。从清晰区拓展过程这一维度来看,本相的可清晰化一般地是要与基础点构成逻辑上的明显联系。每一个本相区域都是从黑暗到模糊再到清晰的发展过程。从中可以说明,总存在某些未确立的潜在联系,可以使得黑暗区或模糊区变成清晰区。这些潜在的联系所以隐蔽或不明显,大部分归结于现有逻辑的局限性。这些潜在联系在某阶段不可知或明显度不足,但却明知其确切地存在于某个向性定位上。这些问题其实在该阶段不必要也难以究其所以然,于是纳入模糊界论当作一个不再分割的单元元素来加以对待。
模糊界论的根本性认识还是回到向性上的讨论。可以形象地将其看作全容性黑盒式域化引入,因为它具备的特征是:可以任意改变向性。
我们提到过在理想状态下,球从圆锥下的向性是等可能的,在无限维的基础上静态地看成1/n,其中n无限大。但当一旦已滚下,其中1个“1/n”被质定义成某个确切向性成了1,而其余n-1个“1/n”便被完全肯定地成了0。在我们这个已经被向性确立成为所有1的现实世界里,在意识空间内的意识存在体现的存在的本相,由于反映的是混沌式的非意识空间存在,因而具备了可以不质定义的性质;然而意识纯粹,这个完全由质定义体现的重构区,却能够从某种程度给出让球再滚动的机会,即重新质定义。自然,从全域上来看,某点的重新质定义,即向性重构,将引起全域的动荡,这种重构甚至会在瞬间完全破坏圆型模式的整个内部协调与充盈,从而使得已有的量积完全消亡只剩一个本相点,也就是所有质定义全部推翻,再次实现全域为对象的向性重构。达到这种破坏力基本上是不可能的。这是静态全条件的某一些条件假设改变,但这个改变的过程总会受到其它条件的约束,因而意识纯粹也同样具备自身的稳定性。由于这种向性重构确实可以存在,而且现实中的不扩大化重构牵引并不太大,何况完全可以当作新基础引入来对待,重新由0慢慢地量积。于是向性重构的可行性便确立了模糊界论。
由于向性是存在联系的所有集,因而向性重构也意味着可以随意改变联系,模糊界论便成了一个无所不能、无所不兼容的黑盒,任意接入点都可定义为正确、定义为成立,但也不代表此处“正确”与“成立”的指代不是现有意义的“不正确”与“不成立”。于是一切的是因之而是,一切的非因之而非,一切的有因之而又,一切的无因之而无,存在因之而存在,但一切同时又都具备可变换意义或联系的性质。
一个漫无边际的极大兼容,可以是没有意义的,也可以是无限意义,仅仅是运用之妙,存乎一心而已。其实,由于意识导向具有逻辑化与意义化的向性,因而模糊界论的向性意义也就存在了,只不过我们自处意义局限,感知不到模糊界论早已受限。于是又不妨再作更大的限制,模糊界论就可以看作一种逻辑,一种极大兼容的最大化善意规定。其主要作用是将不必要的严格逻辑定义或推导模糊化,从而使一切不可解释、不必解释、无穷解释、矛盾解释等等,皆域化成某单元元素来处理。比如对可然性的定义:在广度与精度上达到充分的可理解与可接受的性质。其中“充分”二字是动态随适的,因人而异,其静态过程不可知;即使确实存在,但其程度又能如何衡量呢?但不加解释通过模糊界论善意规定“成立”二字成立。对于事物具备的许许多多个不同向性,我们在应用中又能罗列出几个?思维具备的缜密度与连续性有多高,理论误差又如何避免?这等许多问题,总是现有逻辑难以涉及的,何况质定义依赖的是明显度,而并非严格确切唯一;任何问题在各个维度上都可以遇到限性问题,总不至于无穷尽地解说吧,又总不至于一个个证明都要严格证出来吧?当我们认为两点间的最短距离是直线,难道不能以空间扭曲的质定义来说其实不是直线么?同样的,我们证明的每一步难道是最直接的么,现有逻辑总有一个最直接的吧,那我们又如何知道这个最直接的逻辑就必然是正确的呢?一般地我们认为1+1=2,这种定义的全依据是完全的么,我们又是否能罗列得清?如果是以某种意识所认知的那种可然性来定义的,那么其实整个意识空间就是一个模糊界,我们认为的清晰仅仅是模糊度低点,而黑暗仅仅是模糊度高点。其间又是一个限性问题。我们以意识自身的潜在标准强行质定义了黑暗、模糊与清晰,这个潜在标准是什么?难道它就具备合理性?但似乎可知所谓的“合理”仍然又是一个模糊问题。总之,整个认识限散落在模糊界内,其自身的协调与充盈构成了一个个局限相对作用域,这好比宇宙空间的一个个星体,模糊界就形如宇宙,以可穿越的真空态存在,我们可以在其间任意地扭曲、变换空间,但我们的科技水平却仅仅可以在我们已知的星体间穿梭,而且常常还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任何问题都涉及模糊界论,只是一般地不加以说明,否则每一步骤的深化解释乃至于前提都要言及这个名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