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期请假条7篇

秦风学

哺乳期请假条 篇1

  尊敬的公司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XX月X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鉴于目前身体状况,难以坚持正常工作,特请求休产假XX个月(从20xx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此致!

  申请人:20xx年XX月XX日产假申请书

  女雇员享受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

  1、怀孕三个月后,女雇员有权享受每月半天带薪的孕妇检查假;

  2、怀孕六个月后,不应安排上夜班,必要时,工作岗位应做临时调整;

  3、包括分娩前的15天假在内,女雇员可享受共90天产假,并享受全薪工资;

  4、其婴儿不超过一岁的女雇员,每天可享受1小时带工资的哺乳假;

  5、产假必需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连续休完。

  怀孕女雇员应当与其直接主管讨论与怀孕有关的日程安排和计划,以便提前做出适当安排。

  计划生育假

  妊娠不足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15至30天流产假;妊娠超过4个月做人工流产的女雇员可享受42天的流产假。女员工在流产假期间,可享受工资。

  为计划生育目的而采取有关医疗措施的雇员可享受1至14天计划生育假,有关员工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可享受工资,在生育后三年内做人工流产,可视为病假处理。

  计划生育假必需在采取计生措施后一次性连续休完。

哺乳期请假条 篇2

尊敬的学校领导:

  因本人即将临产,根据国家产假相关规定——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8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83天;

  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为晚育,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

  难产(剖宫产以及产程中使用吸宫器、产钳等非正常顺产的平产手术者)增加产假15天;

  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一个月产假,产假视为出勤。

  总共为158天(未含难产假15天)。拟请假的具体时间为20xx年12月16日至20xx年5月22日至。另在此非常感谢学校领导对我的关心和照顾! 特此请假,恳望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3

尊敬的领导:

  我于20xx年*月**日生育宝宝,至今宝宝已**月。由于目前实施“朝九晚五”作息制度,且本人家住地离单位较远,中午回家哺乳时间较紧迫,为配合单位规范管理,现申请每个工作日中午休哺乳假一小时(13:00—14:00),直到宝宝断奶为止(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恳请领导批准!

  申请人:

  20xx年*月*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4

某某(领导):

  你们好!现因 某某 事由 ,特请假 某某天,(某某时间 至 某某时间) 。恳请批准,谢谢!

  某某人

  年月日

  注: 有些单位 可能自制有 《请假条》,索取后根据相应的规定 进行填写即可。本人现怀孕X周,因怀孕反应强烈,医生建议在家休息待产是不错的理由请假条

  本人于xx—xx年____月____日的预产期,经医生建议,定于xx—xx年____月____日提前待产,特从xx—xx年____月____日开始请假,期限为_____天,请领导予批准,谢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xx—xx年____月____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5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于xxxx年xx月xx日生下bb,根据国家及公司相关规定,晚婚晚育产假x天,从产前x天算起,到xxxx年xx月xx日,产假休完,因bb现在还在哺乳期,无人照顾,我现特向公司申请续休产假,预计从xxxx年xx月xx日—xxxx年xx月xx日。

  请予准假。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6

尊敬的领导:

  本人于20xx年2月份中旬开始休产假至今已满5个月,在此期间得到单位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使我顺利度过了这一时期,在此深表感谢!

  目前正值产假已到,由于我初生的宝宝较小,本人安家在芜湖市区,住疽离工作单位太远,中途回家或在湾沚租房哺乳都极不方便,确有一些实际困难,曾经尝试强行断奶,不但没有成功,反而引起宝宝强烈呕吐和睡眠障碍等不良情况,我和我的丈夫对此难处深感百般无奈。

  为了不耽误单位各项工作的开展,现申请从20xx年7月14日至20xx年8月31日休假。

  特此请假,恳请批准!

  此致

敬礼!

  请假人:xx

  20xx年x月x日

哺乳期请假条 篇7

  法律法规中没有“哺乳假”一说。如果请假,只能是按病假或事假,如果说是按病假,应该是要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而不是假条。

  但国家对哺乳期的女职工也是有特殊照顾的。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第十条:“女职工在哺乳期内,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如果单位有违反以上规定之处,可以向单位的主管部门或者当地劳动部门提出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