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由于本人预产期(X月X日)将至,为免给工作及同事带来麻烦,特向公司领导申请从X月X日开始休产假。根据公司规定,产假为XX天,预计将于X月X日恢复上班,望领导批准!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怀孕____个月,预产期在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妊娠后期反应较大,经医生建议,需提前休产假,回家调养身体并定期到医院做产检。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特向领导申请休产假,请假时间从____月____日至____月____日,共计____天。恳请领导给予批准。
申请人:
申请日期:
尊敬的领导:
本人已近临产(预产期20xx年xx月xx日),属计划内合法生育,并属晚婚、晚育。按照国家计划生育的相关政策规定:晚婚、晚育者可休产假143天(产假98天,晚育假30天,剖腹产15天),特请求休产假 (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恳请领导根据相关产假规定予以审批。
本人休产假期间(从20xx年xx月xx日至20xx年xx月xx日)工资自愿去社保经办机构领取生育津贴,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依法为职工缴纳了生育保险,生育津贴由社保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无须另行支付 。
关于社保,xxx本人缴纳的一部分,待产假期满,差额部分愿把此金额归还到xxx。
此致!
申请人:xxx
时间: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