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时的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并履行了缴费义务,且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3个月的企业职工。
2、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职工。
3、以上条件须同时具备。
女职工生育费报销材料
1、女方医疗保险编号
2、女职工二代身份证及复印件(A4正反面)
3、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
4、结婚证及其复印件
5、生育证及其复印件
6、独生子女光荣证及复印件(可以不办,但是产假工资就少60天)
(注意:3至6号四个证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正反面即可,2至6号五个证件复印件需裁成原件大小)
7、婴儿出生医院开具的盖章诊断书
8、出院时医院开具的医疗交费明细(住院现金收据、出院治疗明细以及出院记录,所述材料需加盖医院公章)
9、初婚二胎需额外提供第一胎《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男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材料
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它们复印件)。
计划内流产费用报销材料
女职工医保卡、身份证、结婚证、生育证的原件及它们的复印件,诊断书、医疗费现金收据、B超单、病志、出院小结。没办生育证的,可用女方户口所在地计生委开具的计划内第一胎怀孕证明。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住院分娩费用报销、产前检查费报销和职工医保参保人的生育津贴。
住院分娩费用:在本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生育的,医疗费在出院时直接持社保卡结算,报销比例按所参加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比例结算;
产前检查费:在出院结算后2个月内,按定额拨入参保人社保卡银行账户,不需个人办理;
生育(护理)津贴:生育次月起,可通过网上服务大厅或至各区医保办事处提交申报材料,待遇复核通过次月月初,拨付至参保人提供的银行账户内,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拨付,男职工护理津贴一次性拨付,可在对应的银行金融功能查询。
生育(护理)津贴申报材料:女职工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社会保障卡、住院收据、出院记录盖章件;男职工须提供参保人身份证、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登记单、社会保障卡。同时办理未就业配偶待遇的,还须提供女方生育住院收据、出院记录盖章件。
审核报销需要去申办人单位注册区的生育窗口去审核。
大连市普兰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普兰店市中心路一段53号
电话:0411-83185622
大连市瓦房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大连市瓦房店市世纪广场1号
电话:0411-85615028
结算时间为每月的1日 — 20日
11月前生育、流产的,当年结算;11月1日以后生育、流产的,次年1季度前结算。机关、事业单位需持社会保障基金专用收据。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
生育备案需3个工作日;
本市居民需30个工作日;
异地办理的需45个工作日(包括报销费用拨付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