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办理地址:
泰宁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三明市泰宁县社会保险
建宁县农村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三明市建宁县青山街13附近
永安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中心
地址:三明市永安市机关事业
大田县机关事业社会保险管理中心
地址:三明市大田县凤山西路70附近
三明市行政区域内各类企业,民办非营利组织参加生育保险市级统筹,参加省行业生育保险统筹除外。
缴费标准: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其职工工资总额的0.7%缴纳。职工月缴费基数最低不得低于三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职工月缴费基数超过三明市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征缴。
职工参加生育保险连续满一年以上的(含一年),方可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1、产检费一次性按包干费200元。
2、生产费用实报实销,但按等级医院设定最高限额标准:
顺产者:一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800元;
难产者: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500元;(是否属于难产,需医院提供证明)
生育多胞胎的,在相应最高限额,每多生育一子女,增加600元。
3、有准生证的、第一次怀孕后自然流产或引产,一次性按包干费发放:自然流产600元、引产1200元。
4、正常足月分娩,享受生育津贴。娩住院期间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治疗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自胎儿娩出14天(含14天)后,生育女职工的医疗费用不再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且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和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男职工本人享受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津贴和医疗费用待遇。
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其未就业配偶没有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由生育保险基金参照职工参保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标准支付生育的医疗费用。生育保险与其它社会保险不实行重复报销和补偿。
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按规定领取生育津贴。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在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期间,按原渠道领取工资的,不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以每月30天进行折算,按日计发,时间标准如下:
生育:顺产98天;难产(含剖宫产)的增加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流产(含人工流产或引产):怀孕未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15天;怀孕满4个(妊娠)月流产的42天;怀孕满7个(妊娠)月流产的98天。
计划生育手术:放置宫内节育器的7天;摘取宫内节育器的3天;输卵管结扎的30天;输精管结扎的15天;经县级计划生育部门批准,施行输卵管复通术的30天;输精管复通术的1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