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生育时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
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材料
1、《临沂市企业职工生育费用拨付申报表》;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原件复印件);
4、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婴儿出生证(死亡或者流产证明)(原件复印件)
5、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6、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原件,收费凭证(原件),医疗费用明细清单;
7、生育职工本人工行银行卡复印件。
8、参保男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再提交其配偶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无职业证明、身份证。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办理材料
1.生育职工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3.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准生证)(原件复印件)
4.预产期时间证明
注:未取得《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的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临沂生育保险报销流程
生育职工出院时生育医疗费用在定点医院直接报销,《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收费凭证原件、住院费用结算清单原件留存定点医院,作为与经办机构结算的凭证。
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办理流程
1.生育前一个月内由单位或个人携带相送材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2.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材料进行审核,确认该职工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办理所需证件原件审查后退回)。
3.审核通过马上办理临沂市企业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认可通知单
女职工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女职工产假
女职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的增加60天;
(二)女职工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产假为15天;妊娠2个月以上不满3个月流产的,产假为20天;妊娠3个月以上不满4个月流产的,产假为30天;妊娠4个月以上流产、引产的,产假为42天。
分逸医疗费用标准
剖宫产不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分为三级医院5000元、二级医院4700元、一级医院4400元
剖宫产伴其他手术的医疗费:三级医院5200元、二级医院4900元、一级医院4600元
自然分娩的医疗费分为三级医院2600元、二级医院2300元、一级医院2000元
人工干预分娩的医疗费三级医院3000元、二级医院2700元、一级医院2400元
以上分娩方式每增加一胎,费用在该分娩支付标准基数上增加10%
产前检查费用标准为550元/例。
计划生育手术费
包括因计划生育需要,实施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皮埋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费用,列入生育保险基金结付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