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按照3676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医疗保险按照3527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按照3527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工伤保险按照3676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生育保险按照3676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公积金按照1500元做为最低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76×19%=698.44元;个人3676×8%=294.08元。
医疗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527×8%=282.16元;个人3527×2%=70.54元。
失业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527×0.7%=24.69元;个人3527×0.3%=10.58元。
工伤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76×1.2%=44.11元;个人不用交。
生育保险最低缴费金额:单位3676×1.5%=55.14元;个人不用交。
补充大病最低缴费金额:单位26.42元;个人4.58元。
住房公积金最低缴费金额:单位1500×10%=150元;个人1500×10%=150元。
个人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294.08+70.54+10.58+4.58+150=529.78元
单位五险一金最低缴费金额=698.44+282.16+24.69+44.11+55.14+26.42+150=1280.96元
个人办理
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新参保: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根据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税务局所在地,到对应医保中心办理参保(在市地税局及高新区地税局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参保人员停保11个月以内(含11个月),可到医保中心申请以个人缴费方式继续参保,从中断之月补缴费,从缴费到账之月开始享受享受就医报销待遇。超过11个月才申请续保的,从办理续保手续之月核定缴费,执行半年的待遇等待期。
办理材料:
1、参保人员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非本人还需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新参保人员须提供近期在社保局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证明;续保人员提供本人社会保障(IC)卡;
4、填写《个人参保申报表》一份。
办理流程:
玉溪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流程图
办理地点: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
玉溪市医保中心统筹业务科6号窗口
玉溪市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统筹业务科
地址:红塔区七星街5号;
咨询电话:0877-2011673
工作时间:每月1-24日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即时办理
办理费用:新参保人员收取社会保障IC卡制卡费人民币22元
单位办理
参保条件:
用人单位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玉溪社会保险局申请办理。
申请材料:
1、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复印件;
3、地方税务局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财政拨款单位需提供编委批准文件。
参保流程:
1.接件登记
2.审查受理
3.移送承办
4.办结结果送达
办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 下午2:00-5:30
收费标准:该业务不收费
缴费比例
单位社保缴费比例为:
1、养老保险 单位:20%;个人:8%;
2、医疗保险 单位:8%;个人:2%;
3、失业保险 单位:1.5% ;个人:0.5%;
4、生育保险单位:0.5%;个人:无需缴纳;
5、工伤保险单位:0.2~1.9%按照工作的风险系数不同,选择相应的缴费比例;个人:无需缴纳;
温馨提示:玉溪社保缴费基数范围为:2766.2元~13831元;
补缴条件
1.企业职工补缴:
规定为玉溪企业职工与企业存续劳动关系期间,企业因各种原因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经法院判决(调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调解)以及劳动监察和社保稽核部门检查的,企业应按生效的法律文书、整改通知书等为职工补缴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2.个人身份补缴:
明确规定截至2014年12月31日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满足下列条件的可申请补缴。
3.灵活就业人员补缴:
要求具有玉溪户籍,曾在玉溪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未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或中断缴费的人员,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4.个体工商户补缴:
要求具有玉溪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其经营者本人(以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者姓名为准,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家人及其雇工)可以个人身份申请补缴。
补缴材料
1.单位职工身份补缴:
应提供人民法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部门的法律文书或劳动监察行政责令整改书和社保稽核意见书。
2.个人身份补缴:
除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外,还应提供可证明“有过工作经历”的材料,如: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
其他能够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原始凭证,包括有关获奖证书、企业集资凭证、入党入团志愿书及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3.个体工商户:
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补缴流程
社保经办机构办理:
1.提交书面申请及相关材料。
2.工作人员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规定的报市人社行政部门审核备案;不符合规定的,经审核不符合补缴规定的,将有关材料退回单位,并一次性告知原因
3.通过备案的,通知单位到申办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费。未通过的,及时将材料退回单位。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现场受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10个工作日办结。
办理费用: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