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本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639元/月)-300%(18195元/月)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本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18195元/月)的按300%(18195元/月)核定缴费基数,低于本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3639元/月)的按60%(3639元/月)核定缴费基数。对2本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2016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392元/月)核定。
养老保险:公司缴19%,个人缴8%;
失业保险:公司缴0.5%,个人缴0.5%;
工伤保险:公司缴根据行业,个人不缴;
生育保险:公司缴1%,个人不缴;
医疗保险:公司缴8%,个人缴2%。
基本养老保险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本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72779元)的50%-100%之间自主选择。最低缴费基数为3032.5元,最高缴费基数为6065元。
养老保险:个人缴20%;
按照最底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3032.5*20%*12=7278元/年
按照最高缴费标准计算
养老保险:6065*20%*12=14556元/年
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及各个官方网站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可工作日咨询吴忠市社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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