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核定我市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依据2019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5455.24元;职工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6365.72元,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标准即3017.01元。职工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按上限计缴;低于下限的,按下限计缴。参保单位缴费基数按本单位全部参保人员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现根据政策规定重新核定2020年度1月至12月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并补征或调减2020年度参保单位及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应缴费额。
请各参保单位按照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征缴计划,按时足额申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
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其中2020年1月至12月期间选择缴费基数为下限的不需要调整或补征,其余人员由个人自愿在2021年底前自助向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补缴2020年度基数差额部分应缴额,逾期不再办理。
市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0561-3051111
濉溪县社会保险征缴稽核中心:0561-6085065
相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3198139
杜集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3091559
烈山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0561-4685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