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府:
本人xx,男,苗族,生于1943年01月20日,是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火花乡人民政府退休干部,身份证号:xxxxxxxxxxxxx .本人在职时,一直坚守本县边远山区乡镇工作,于1996年在紫云苗族布依族自治县火花乡人民政府退休,现在年龄已满70周岁。因此,希望政府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发放高龄补贴。恳予准许批办为谢。
申请人:xx
二0xx年元月二十一日
事项名称:高龄老人生活津贴申请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湘办〔20xx〕67号),《关于对高龄老年人发放长寿生活补贴的实施意见》(衡老字〔20xx〕03号)。
申请对象:凡南岳区辖区内户籍、年满90周岁和100周岁的所有老人,均可向户籍所在社区(村)委员会申请享受高龄津贴。
申报材料: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办理程序:1.申报。高龄老人申领长寿补贴,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前应由本人或委托他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申报并按要求如实填写申报表,同时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无身份证的,应到当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
2.初审。社区(村)委会收到申报表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对高龄老人的'基本情况进行认真核实,审查申报人的年龄是否符合规定及其本人身份是否与户口登记相一致,尤其要对申报的高龄老人是否健在予以确认。社区(村)委会提出初审意见,并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确认盖章后,将符合条件对象的申报表、户口簿和身份证复件以及经村(居)委会盖章确认的高龄老人健在证明等材料上报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
3.复审。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要对社区(村)委会上报的材料逐一进行复审,对有疑问的申报对象要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同时对社区(村)上报情况进行汇总。街道/乡镇民政办(老龄办)提出复审意见,将符合条件对象的所有申报材料上报县市区老龄办。
4.审批。各县市区老龄办要对各街道/乡镇上报的有关材料及时组织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批准其享受高龄老人长寿补贴待遇;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材料并说明理由。
办理机构:南岳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办理时限:初审核查: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