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贵公司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号/所购房号为_________________。 该合同第八条明确规定:交房期限为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前,交房条件符合国家和政府的有关规定,且合同中也注明应具备“该商品房经综合 验收合格”这一条件,但贵司未能按期交房。
_______年___-_月下旬贵司在明知该商品房未经综合验收的'情况下,向业主发出了收房通知。依据合同第九条规定,贵司的行为已构成违 约,须承担违约责任。到目前为止,距该商品房的合同约定交房期限已超过90天,依照合同规定,本人要求解除此商品房买卖合同,请贵司依照合同尽快办理相关 事宜。
本申明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业主签名: ___________公司签收:
日 期: 日 期:
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法定退房条件包括: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3、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4、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
5、因开发商延迟交付房产,(一般为延期交付60日)。
6、迟延办证(超过一年未办初始登记)。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
7、非因双方责任导致贷款不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 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 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8、解除定金合同,条款未能达成一致。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