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法官:
原告xxx在诉被告xxx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提出了诉讼保全,查封、冻结了被告xxx位于xx市xx区xx路“xx”房产一套(x房地字第xx号)、被告xx在xx区“xx花园”房屋一套(x房地字第xx号),并冻结了被告的部分银行帐户。
为此,原告xx(身份证号:xx)用自有的位于xx市xx区xx路“xx花园”房屋一套(x房地字第xx号)与位于xx区“xx”房屋一套(x房地字第xx号)提供担保。
鉴因,上述担保财产中的 房屋在原告在提供担保前已与他人形成了买卖关系,而今原告在买卖合同中的交房期限将至。为避免原告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违约而承担不必要的损失,肯请准许 用 房产置换为本案的担保物,并对原告之前用以担保的 房屋予以解封为盼!
申请人:
新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