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
性别:
民族:
出生日期:
住址:
申请事项:申请法院调查财产证据。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起诉离婚纠纷一案,原告提起离婚前,被告已有意转移其名下财产及拒不提供其名下财产数额。被告以个人名义财产因属于特定机构保管或因存在客观原因,申请人无法自行收集。为了查清夫妻共同财产,申请人特请求法院调查被告个人名下财产证据:
1、被告的工资和工资卡;
2、原告的住房公积金数额;
3、原告名下的银行存款(开户行:户名:帐号:);
4、原告名下的股票(开户:户名:帐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年月日
申请人:
女汉族年月日出生省县人经常居住地: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姓名:
工作单位:
律师事务所职务:
电话: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查询本案被告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申请人与共同生活期间,家庭经济完全由管理。现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悉数交给,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也曾见过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存折,但并未记住存款数额。
现由于申请人及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查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查询在招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此致
敬礼
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申请人:卢XX,女,汉族,19XX年9月10日出生,住所:广西桂平市XX镇满堂村XX屯18X号
请求事项:调取建信人寿保险公司保管的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为申请人购买的团体意外医疗保险的基本信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为查明事实,申请人一审举证期限内依法向一审法院提出了调查取证申请,但一审法院未依法调取。为查明案件事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现根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求依法调取为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申请人:____,女,____岁,汉族,________人,户籍所在地:________,初中文化。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手机: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____岁,汉族,________人,户籍所在地:________,高中文化,现住: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手机:________。
申请请求:
请求法院依职权调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在婚姻存续期间向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转账去向及明细表。
户名:莫雄斌,账号: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分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之中。双方向工商银行的65万元贷款转账去向关系到本案夫妻双方财产分配、债权债务的分配,对本案公正判决有重要影响。基于上述事实,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本案被告莫雄斌在双方婚姻存续期间被申请人在中国工商银行珠海分行贷款的65万元现金去向及明细表。
此致
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张某某,男,29岁,汉族,住肥西县____乡____村,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合肥____学校
法定代表人:李____,电话________。地址:合肥市瑶海区____路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贵委向被申请人调取:____年元月份至____年6月份工资表。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于贵委,现已受理。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工资发放情况对本案的审理至关重要,而申请人多次索要,被申诉人不愿提供。鉴于申请人无法自行取证的客观情况,特向贵委申请调查取证。
此致
____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申请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耒阳市小水镇,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11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 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人:(贵州xxx有限责任公司),电话:(0851-xxxxxxx)
法定代表人:(张三),职务:(董事长),电话:(13x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调取南明区国税局关于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的抵扣情况。
事实和理由:
(20xx年3月5日,申请人与李四签订<买卖合同>,约定李四向申请人购买网吧用电脑50台,单价2600元。李四于收货之日付款50000元,余款自收货之日起半年内支付。
20xx年3月8日,申请人依合同约定向被告提供了电脑及xxxxxx号增zhíshuì发票,李四签收并足额付了首付款。后据申请人了解,李四已经将该发票用于其它公司抵扣了增zhíshuì。)
为证明案件的客观事实,申请人特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申请,望予准许为荷。
此致
(南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盖章)
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律师事务所____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_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许可调查取证
申请理由:
作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___________的辩护律师,因案情需要,本人拟向被害人(被害人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________________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特此申请、请予许可。
此致
申请人签名: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章)
_____年_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