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行政处罚听证申请书

马振华

质量技术监督局:

  20xx年03月02日,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开展风险大排查过程中,告知申请人存在以下问题:

  1、生产环境较差,用于清洗瓶子的消毒池未投入使用,包装物堆放在车间内,生产环境混乱;

  2、风淋设备未投入使用,员工未穿工作服;

  3、化验室未投入使用,化验室内堆放杂物;

  4、人流、物流通道混用;

  5、仓库内堆放有是申请人的“维生素果味饮料”,产品配料中标识有:维生素PP,维生素B6及添加维生素群字样,查看申请人添加剂仓库未发现存放有以上两种维生素,用于指导生产的配料清单中也无维生素添加剂。

  申请人自成立以来,一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纳税,从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更没受过税务机关的处罚。由于申请人的母亲生病住院,患有老年痴呆症及胆结石等多种杂病,老父亲又患上糖尿病,因家中无人照看老人,申请人在前期一直在湖南老家照顾老人,只好把厂里的工作交于下手打理,也就导致厂里疏忽了管理。在此次的排查中确实出现了以上的问题及漏洞,直到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此次排查并出具告知书,申请人才知道厂里存在的问题。申请人对厂里出现的问题深刻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申请人认为该《告知书》中对申请人的处罚过于偏重,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

  据此,申请人特向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听证要求,恳请大理州质量技术监督局在作出处罚决定时充分考虑申请人理由。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申请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