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从化市江埔街锦三村单竹队29号村民黄志军,妻子李玉娟,夫妻俩人于20xx年07月06日办理结婚手续。20xx年01月05日生育第一个孩子,性别男,取名黄文光。因家人、朋友、亲戚一直称其为嘉轩,现经夫妻二人商量决定黄文光改名为黄嘉轩。今向您有关部门办理改名手续,望有关部门批准为要。多谢!
申请人:
年 月 日
xxx派出所:
兹有xx单位职工xxx,男,汉族,出生于年月日,大学文化,住xx市(县)xx街xx小区居民。
现因我儿子xx,出生于年月日,因为xxxxxxxx,特向贵所申请将我儿子名字改为xxx,请贵所领导研究批准为盼。
致礼
申请人:xxx年月日
xx市xx区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 ,男,汉族, 年 月 日生于 市 医院。 是本人原名,自出生时起一直沿用至今,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证明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
只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 更改为 ,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xxx年x月xx日
光明里派出所:
我现居住于 ,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
根 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的.第 1 条规定: 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我或者父母、 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
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 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
我知道, 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 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亲*** 母亲**** 女儿***
二 0 xx年十一月一日
***派出所:
本人的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妇幼产****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特此申请。
申请人:***
**年*月*日
光明里派出所:本人现居住于,女儿居民户口簿上的名字是**,女,汉族,*****生,身份证号:************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重名率太高,为方便以后的升学和就业,现特提出书面改名申请。我知道,这样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但还是肯请贵所予以批准我为女儿的改名申请为谢!特此申请
申请人:父亲***母亲****女儿***
二0一x年十一月一日
公安局:
本人现用名: ,汉族,女, 年 月 日出生,身份证号: ,申请人现在所有的身份文件、学历证书、银行帐号和社会保险登记等均使用这一名字,申请人在使用现用名期间没有进行过任何违法、犯罪行为,也没有任何不良的社会记录,我清楚知道,我这一申请会给贵单位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对此我深表歉。改名原因如下:
一、因在日常的生活、工作中,经常遇到重名的情况,给正常的生活、工作带来许多不便。
二、因本人在赣州市蓝天世纪幼儿园工作,办暂住证已用我所要改为的名字(xxx)而与我现身份证名字不符。故,有一些不便。所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9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十八条的规定,特向贵局提请将本人的现用名xxx更改为xxx,本人承诺改名所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望同意为切!
申请人:
年 月 日
XXX派出所:
本人女儿现用名梅春玲,女,汉族,20xx年5月6日出生于XX市妇幼保健院妇产科(附《出生证》XX妇幼产2892号影印件)。现在,正式以文本形式向贵所提出更改我女儿姓名为梅芷洋的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的第1条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所以我现为女儿提出书面申请。改名理由:由于当时起名草率,用字简单,没有注意到与姑母的名字梅纯婷读音接近(“纯”与“春”相同、“玲”与“婷”音接近),以至于在后来的生活中带来了不便,特别是在亲戚聚会时,大家纷纷指责我对长辈不尊敬,所以为了避免乱辈份而产生的误解,今特此提出书面申请。我清楚地知道,这一个人行为会给贵所带来额外的工作,甚至影响到其他公民更为急迫的需求,但望贵所应该充分理解一个公民的意愿为感!此申请。
申请人:
父亲:梅大宝母亲:艾小芳
二00x年八月廿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