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xxx(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xxx一案,经xxx人民法院xxx年xx月xx日以x字第xx号判决书(调解书)作出判决(调解),现判决书(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但被申请人拒不(全部)履行判决书(调解书)中规定应尽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向你院申请予以执行。
申请执行事项:(写明判决书中有关被申请人应该履行的事项、方式、方法等)
事实和理由: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申请人:xxx,女,生于xx年x月xx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石宝镇xx村5组10号,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男,最新收养法。生于xx年x月x日,汉族,重庆市忠县人,住忠县东溪镇兴旺村二组5号,身份证号码xxxx,联系电话:xxxxx。
申请事项: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忠县人民法院作出(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民事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该判决履行给付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婚生女xx的抚养费。为此,特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xxx与被申请人xx于2003年2月21日登记结婚,婚后共生育女儿xx,婚后因家庭生活琐事扯皮,于2008年12月18日经忠县人民法院以(2007)忠法民初字第908号判决二人离婚,婚生女由申请人xx抚养,由被申请人xx每月给付抚养费200元,从2008年1月1日起支付至18岁为止。判决生效后,至今被申请人xx未支付抚养费。为此要求被申请人xxx支付2008年和2009年度抚养费共计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
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xx支付其抚养费共4800元(肆仟捌佰元整)。特请求贵院依法强制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上述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忠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申请人:
被执行人:
请求事项
依法对被执行人协助申请人行使子女探视权的义务予以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经审理完毕,并作出(20)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现判决书(调解书)已经发生效力,其中载明:“原告李xx每周可探望孩子一次,被告王xx应给予协助”,但被执行人一直拒绝履行协助义务,百般阻挠,导致申请人无法行使探视权,严重影响了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为维护申请人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贵院依法予以强制执行,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致
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