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xxx铝业有限公司
地址:XX市XX区xxx
法定代表人:xxx
电话:139xxxxxxxx
申请事项: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19日,申请人按照《废品出售合同》的约定派遣车辆对AA电器(XX)有限公司(下简称:AA公司)仓库内的货物进行装运,死者唐某某在整理堆码过程中,不慎从装运车上跌至地面,虽经抢救,终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在整个事件中,申请人均严格按照《XX公司外来人员安全须知》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基于叉车工作属于特殊的工种,且须有严格的'操作规范和持证要求,故货物的装卸及人员派遣均由AA公司安排,现场由AA公司的库管人员和安保人员统一负责指挥调度和监管。除安排司机前往车间运货外,申请人无权也没有派人进入现场管理和监督;同时,在装货前申请人也如实告知了装运工人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并为他们配备了相应的安全保险带,但因AA公司工作现场无高空安全固定支架而无法使用;因此,申请人已经尽到了安全教育和防护注意义务。
综上所述,申请人对本次事故的发生没有责任。故,请求贵局拟以(九)安监管听告字[20XX]执XX号对申请人的行政处罚进行听证。
此致
XX市XX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人:
20XX年9月26日
XX国家税务局 (税务机关):
我(单位)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文书字号 XX国税罚告[20XX]1号 )拟作出的行政处罚有异议,要求听证。听证理由如下: 长批准,检查了我企业在中国银行的存款帐户和我妻子王某在储蓄所的存款,查实帐外经营收入70万元,于是依法作出了罚款的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54条第4款之规定:税务机关有权检查我企业的银行存款帐户,但对我妻子王某的储蓄存款帐户必须经市国税局局长批准,程序不合法,所以我企业提出听证申请。
听证申请人(自然人姓名): 王XX 联系电话:138XXXXXXXX
住所: X县X路XX号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1304XXXXXXXXXXXXXX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XX县XX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 XXXXXX 地址: X县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王XX
委托代理人姓名: 李XX 联系电话: 131XXXXXXXX
住所: X县X路XX号
证件名称: 身份证 证件号码: 1305XXXXXXXXXXXXXX
申请人(章)
X年X 月X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