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xx,女,汉族,出生年月日,住址被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
法定代表人:xx,电话: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社会养老保险费及滞纳金合计18000元人民币.
二、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医疗保险费滞纳金合计20000元
三、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双倍的工资合计26000元(20xx年1月至今)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3月8日开始至今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现担任公司的销售经理,双方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被申请人从未给申请人交纳过任何的保险,同时也未与申请人签定书面的劳动合同。
申请人认为,根据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交纳各类法律规定的保险,而被申请人却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各类保险,此行为已违反了法律的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申请人曾多次要求其交纳保险,但被申请人却拒绝交纳,致使申请人的保险费用产生了高额的滞纳金,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未签定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的工资.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利益,现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交保险及滞纳金并依法向申请人支付双倍的工资。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申诉人:
身份证号码:
现住: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负责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的工资人民币元。
(2)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人民币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年X月X日进入被申请人单位工作,担任X岗位,月工资为X元,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期限为X年X月X日到X年X月X日。但入职后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缴纳社保,X年X月X日因为申请人不能接受被申请人再次拖延支付工资而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拖欠支付工资、没有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已经严重侵犯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依据《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1、《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副本2份
2、《证据清单》一份
申请人:王X,女,汉族,xx年10月29日生,住址:xx省xx市,电话:
被申请人:X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xx 地址:xxx市长安区东二环,电话:
请求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xxx年12月起xxx年2月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拖欠申请人的11月至2月份工资共计70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付的双倍工资共计21400元整。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20xx元整。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xxx年12月27日应聘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职位为会计,试用期一个月,xxx年1月27日经公司实际负责人董Xxx意转正,并注明转正后工资为前三个月1800/月,其后工资为20xxx月,工资发放形式为转账支付,每月月末发上个月工资。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申请人缴纳相关社会保险。
申请人入职后工作兢兢业业,获得了公司肯定,但在xxx年下半年由于未能及时回收工程款造成公司财务紧张等原因,被申请人从11月份开始拖欠申请人工资,申请人于是在xxx年初提出辞职,在向公司负责人董xx提出辞职并讨要工资时均被其以公司没钱、若辞职需等招到新的会计后办理完交接等等理由拖延,故申请人又一直在被申请人处工作到xxx年2月底,现被申请人财务状况改善但仍未恶意拖欠申请人的工资。
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应依《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赔偿申请人自入职第二个月起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同时,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也是用人单位必须履行的义务。申请人因被申请人原因提出辞职,亦符合主张经济补偿金的法律规定。因此申请人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相关请求,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x长安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申请人:王xx,男,汉族,19xx年7月16日出生,住xx省xx市矿务局二矿小南坑52楼3门1号,身份证号码:1403XXXX59071xxxxx
被申请人:xx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xx
住址:xx市xx区xx大街218号xx公园藏经楼西南侧50米
申请事项:变更劳动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xx市保安服务总公司城管分公司劳动争议一案业经贵委受理,其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请求判令被申请人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的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通过认真得搜集证据及核实相关单据,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向贵委请求增加仲裁请求:依法判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860元、赔偿金1720元、加班工资2166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8608元及变更补发工资为5月份工资、鉴定费为191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9684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9368元。
此致
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王xx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男,汉族,1976年1月10日生,原系成都地奥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职工,住址:四川省邛崃市, 电话:
被申请人:成都**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成都市高新区 电话:
法定代表人:***电话:
企业负责人:*** 电话:
请求事项:
1、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共计81156元(3381元/月*12月*2倍)
2、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3381元。
3、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足工资共计7125元(20xx年5月1日-20xx年8月24)。
4、被申请人出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申请人未能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损失共计252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 1 月 1 日与被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合同约定申请人担任被申请人仓储 一职,工作地点在 成都 。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在成都市高新区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上班,20xx年6月30日后,被申请人的配送中心关闭,并没有正式通知申请人新的上班地址,申请人到被申请人注册地址报道才发现,被申请的办公场所并不在该地址。被申请人于20xx年7月20日通过快递向被申请人发出工作调动函,违法劳动合同约定调动被申请人到四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担任司机一职。被申请人于20xx年8月24日通过快递单方面向申请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被申请人从20xx年5月-7月没有足额发给申请人工资,20xx年8月未发工资。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
申请人认为: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发出的工作调动函违法。申请人是与被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应当为被申请人尽职工作,但该调动函调动申请人去四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从事司机岗位,工资、社保及福利待遇按照四川科盟医药贸易邮箱公司执行,这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务派遣。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做出劳务派遣的必须是具有劳务派遣资质的单位,被申请人没有相关资质,并且工作地点也由成都变更到新都,违反了劳动合同约定,且没有取得申请人的同意。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被申请人的解除劳动通知没有经过申请人同意,也没有提前一个月告知被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被申请人应当支付申请人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被申请人从1997年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至今工龄已经19年,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工龄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双倍赔偿金的标准向申请人支付赔偿金。
4、被申请人所依据公司员工守则属于重大公司制度,并没有依法召开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进行讨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并不能作为处罚员工的依据。
5、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被申请人拒绝开具社保局要求格式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通知违法。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诉讼贵处,请求依法裁决,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成都市***区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 ***
20xx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