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吕**,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申请人:金华***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汪**,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人民法院(xxx2)**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xxx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xxx元计算,自xxx1年x月1x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x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x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年*月*日作出的(xxxx)**商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吕**
申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x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年月日为元,之后按照%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年月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 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
址在 的房产。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 日
申请人:杨**,男,1xx3年**月**日出生,住xx市章贡区**大道**号,身份证号码:3x21x1****xx,电话:1xx****xx。
委托代理人:赖剑徽,江西红土地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委托,电话:13xxxxx3xxx。
被申请人:王**,男,1xx2年**月**日出生,住南康市凤岗镇**村下西坑14号,身份证号码:3x21x3****3**13,电话:13xxxx****4,1xxx****xx。
申请事项:
1、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1134xx.5元(借款本金11xxxx元,诉讼费14xx.5元);
2、责令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借款利息人民币2xx14元(暂计算至xxx3年2月2x日,实际利息应计算至清偿日为止) ;
3、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南康市县人民法院于xxx2年11月3x日作出 [xxx2]康民一初字第xx4号民事调解书,并已向被申请人送达。付款期限届满后,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付款,被申请人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律规定,向你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南康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