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

张东东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1

  申请人:鄂xx,男,4x岁,蒙古族,经理,

  单位:内蒙古师范大学〔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

  住址:xxx市xxx师范大学家属区4号楼2单元2号。

  电话:xxxxxxxxxxxx

  邮编邮编:xxxxxxxx

  被申请人:内蒙古师范大学。

  法定代表人:杨一江,职务校长。

  地 址:xxx市南门外1号。

  联系方式: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xxxxx。

  请求事项

  一、撤销被申请人对申请人的辞退决定,裁决由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工作;

  二、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申请费。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1xx0年x月毕业于内蒙古师范大学并留校工作,1xx2年5月任内蒙古师范大学图书馆办公室主任。1xx4年x月内蒙师范大学设立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决定由申请人继续担任图书馆办公室主任兼任服务中心经理。1xx5年5月内蒙古环球实业服务中心经被申请人批准变更为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仍由申请人担任中心经理,1xx7年x月经被申请人批准内蒙古现代办公设备服务中心变更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继续由申请人担任经理.1xx0年6月内蒙古师范大学劳动服务公司办公设备服务部变更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被申请人劳动服务公司任命申请人为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法定代表人)经理。

  1xx3年6月,内蒙古蒙南电子产品经销部工商年检时,因被申请人不同意而未能年检。之后,经申请人多次找校领导谈公司及具体工作安排事宜,均遭到被申请人拒绝。

  1xx4年x月,申请人听说被申请人已将申请人辞退,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送达书面决定给申请人。

  从1xx4年x月至xxxx年期间,申请人就工作安排和辞退问题多次找被申请人和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人,1xxx年5月杨效春任内蒙古师范大学校长、xxx0年任校党委书记期间,申请人数次找他反映,xxx0年到xxx5年,申请人书面和当面多次向校人事处申诉和反映。xxx5年11月14日,申请人再次找到时任校长陈中永反映,未给予解决。之后,申请人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厅反映,等待给予解决,直到xxxx年x月,被申请人才对申请人的申诉问题向人事厅作出书面答复,但仍拒绝给予解决。

  综上所述,申请人不属于停薪留职人员,从未和被申请人办理过停薪留职手续,申请人一直在被申请人的校办企业工作,担任蒙南经销部的经理并负责经销部的工作。被申请人一直是校办企业和蒙南经销部的创办和主管单位。而1xx3年x月17日被申请人对申请人辞退也是被申请人违背事实和法定程序作出的,从1xx4年x月至xxxx年,申请人无数次向被申请人、人事部门、教育部门反映,只求撤销辞退决定,事实求是解决申请人的工作安排问题,但至今未得到解决。不得已申请人特向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望贵仲裁委能够公正查明事实,依法裁决,准如所请。

  此致

  内蒙古自治区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鄂xx

  二0xx年十月十四日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申请书范文精选2

  申请人:张xx,男,1x63年1月生,汉族,早应退职而仍未退职的教师,住余姚市低塘街道洋山村南区72号。电话:。邮编3154x1。

  被申请人:1、余姚市历山初级中学,法定代表人:黄智万,校长。

  第三人:1、余姚市教育局,王标,局长。

  2、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周树刚,局长。

  3、余姚市信访局、低塘街道办事处等,毛溪浩,市长。

  仲裁请求:1、责成被申请人履行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的人身损害赔偿。

  2、责成第三人对加害行为,和不认定为工伤行为负法律责任。

  3、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依法连带赔偿损害。

  事实和理由:xxx6年12月26日26日,申请人向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了三个工伤认定申请,至今未果,并被余姚市信访局等两次协调报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加害。而朱开权代表的余姚市教育局于xxx7年3月x日又实施两次雇凶绑架伤害的工伤行为,xxxx年3月7-17日继续实施了多个部门实施的拦访行为,可是这两次的工伤认定申请,仍被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不法行为侵权。特一趣提出仲裁申请如下:

  一、对1xx0年6月20日的伤害,历山中学于1xx1年5月22日签名册有协议。即不用机动车赔了全部有其赔偿了,结果至今昔对比仍未赔偿一分钱。这就是造成申请人家破人亡的前因之一。可是,余姚市教育局纪委书记的方晓英还违法要求申请人,要对这一不依法处理的行为“感恩”,如此是非不分的人,其还能在余姚市教育系统内公正执纪执法吗?请裁决。

  二、余姚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于4月2日口头告知:仍仍要请上级机关的复议机构、法院来做娘舅。为此,请裁决第三人协调的被申请人两次报请浙江省教育厅认定工伤的`决定违法。要赔偿对申请人所造成的损害。又对第五个工伤认定申请案,是余姚市的司法部门长期不作为放纵拦访的加害的,特别是被申请人也参与了其中的陷害压制行为,特请直接裁决,由被申请人承担人身损害的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赔偿。

  三、对第三、四个已经法院对工伤认定申请被乱作为的多次诉讼,都是与被申请人中的吴建岳、黄智万作伪证相关联的,因而请裁决被申请人在前面两种人身损害的赔偿之外,对相关复议、诉讼及上访的损害也承担赔偿的责任。

  特依法提出上述独立法律关系的仲裁请求。

  此致

  余姚市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张xx xxx0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