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止审理申请书

张东东

  【中止审理申请书1】

  申请人:刘玉军,系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申请请求:

  中止贵院粤x法民x终字第3xxx号案件审理。

  事实与理由:

  鉴于该案审理过程中本案被上诉人刘xx提供的经见证的承诺书上非廖xx本人签名、捺指纹,经当事人调取(2xxx)云xx民初字xxx号案卷证据材料之2x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与(2xxx)云法民四初字第xxx号案卷材料之XX年6月4号版本的见证书进行比对:

  监证人、xxx、廖xxx等签名、日期书写风格、样式均有较大出入,且见证律师并未亲自组织见证承诺书签名、捺指纹等,理由详见代理词第一大点。加之对于(20xx)云法民一初字第xxx号民事判决书是否生效尚有争议等。同时廖xxx生前保存的笔迹及指纹均与承诺书中伪造的'签名、指纹不同。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便于法院查清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2xxx)粤xx法民xx终字第xxx号案件审理。

  此致:

  【中止审理申请书2】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地 址:济南市X号

  负责人:王HB 职务:局长

  申请事项

  请求依法中止审理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

  事实与理由

  HT房地产有限公司诉山东省XXXX局税务行政决定一案已由贵院受理在案,案号为:(2008)市行初字第144号。在贵院受理本案前,对HT房地产有限公司违反税收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申请人已依法于 2008年11月14日向山东省公安厅移送《涉税案件移送书》(鲁XX移[2008]1号)。山东省公安厅经审查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于1999年度至2007年度采取多列支出,少列收入、不列收入等手段偷逃税款,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涉嫌偷税犯罪,现已立案侦查。申请人认为HT房地产有限公司涉嫌偷税犯罪一案的审理结果,对本案事实的查清及税务行政决定的认定具有决定作用,本案须以山东省公安厅已立案侦查的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该案尚未审结。

  为彻底查清本案事实,正确认定当事人的责任,合法公正的审理本案,申请人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十一条:“在诉讼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六)案件的审判须以相关民事、刑事或者其他行政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相关案件尚未审结的;……”之规定,向贵院提出中止审理的申请,请依法裁定。

  此致

  济南市SZQ人民法院

  申请人:山东省XXXX局

  二***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