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人民法院:
我司诉XXXX公司XXXX纠纷一案,我司原委托X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现我司申请将诉讼代理人变更为云南恒鑫律师事务所刘江律师,XXX律师不再担任我司的诉讼代理人。
刘江律师的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即代为向法院提交证据,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和解,提起上诉,签收相关法律文书。
刘江律师联系电话:15987166410.
对以上申请,请予准许。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
诉的案号为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法院已受理,现在原告变更诉讼请求如下:变更后的诉讼请求为:
原告的损失为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财产损失共计元,被告已经垫付元。
1、判令三被告赔偿原告元;
2、其中被告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3、剩余部分由被告被告承担赔偿责任;
4、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彭建云,男,汉族,19XX年11月7日出生,住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珠山镇神岭村。
被申请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
住址:长沙市湘雅路87号
法定代表人:陈方平职务:院长电话:xxx
申请事由:
申请将原诉讼请求第一项:“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9658.48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904.00元”。变更为:“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医疗费13249.91元;误工费1447.2元;交通费11000.00元;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费168.00元;营养费5000元;亲属处理医疗纠纷住宿费300.00元、误工费300.00元、交通费2145.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其他医疗损害赔偿纠纷贵院定于20XX年7月12日开庭,因申请人在起诉与开庭之间产生必要费用,所以申请人提出上述请求,敬请同意。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林本珍,女,19XX年10月26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马玉成,男,19XX年9月10日生,汉族,农民,住广德县新杭镇流洞杨公村五间屋组。
马玉香,女,19XX年10月22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黄立凤,女,19XX年3月8日生,汉族,农民,住址同上。
申请事项:上列申请人因被继承人马声高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广德县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的(20XX)广民初字第号)原告当事人马声高在诉讼过程中死亡而需要变更原告当事人。
申请理由:已由广德县人民法院受理的(20XX年)广民初字第号原告马声高与被告王春林、胡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诉讼进行中,原告马声高死亡,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应有申请人作为继承人参与诉讼,故申请人民法院准许申请人以原告身份参与诉讼。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