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通用五篇)

王明刚

  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1

  申请执行人:xxxxx北京分公司

  住所地:xxxxxx

  负责人:xxx职务:经理电话:xxxxxxxx

  被执行人:xxxxxx

  住所地: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职务:董事长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请求事项

  1.强制被执行人履行北京市顺义人民法院二oo七年九月三日作出的(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书,立即给付申请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xx)顺民初字第67xx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二oo七年七月一日至二oo七年七月三十日的利息为二百九十一元五角三分,自二oo七年七月三十一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此致

xx法院

  申请人:

  时间:

  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2

  申请人:吕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

  被申请人:金华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汪xx,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xx人民法院(2012)xx商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计算,自2011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2018)xx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吕xx

  时间:

  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3

  请人:

  被执行人: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思民初字号民事判决书已于年月日生效。现被执行人拒绝执行,依照民事诉讼法216条的规定,申请人申请贵院依法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内容、标的:

  1、责成被执行人立即向申请人偿还贷款本金 元,并支付利息,利息暂计至 年 月 日为 元,之后按照 %月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止;

  2、责成被执行人立即支付律师代理费 元;

  3、责成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生效判决期间的债务利息,利息金额以生效判决确定的金钱债务金额为基数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两倍的利率从 年 月 日计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4、处理被执行人提供的抵押物(址在的房产),并以所得优先清偿申请人上述债权。

  申请执行的要求:

  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请求贵院依法尽快处置上述房产、并采取其他相应的强制执行措施。

  此致

xx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时间:

  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4

  申请人:吕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xx

  被申请人:金华x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汪xx,公司经理。

  被申请人:汪xx,男,x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xxxxxxxx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执行xx人民法院(20xx)xx商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具体内容如下:

  一、两被申请人共同支付申请人借款本金44000元,并支付利息(按本金44000元计算,自2011年6月17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9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被申请人负担本案诉讼费45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贵院受理,贵院并于xx年x月x日作出的(20xx)xx商初字第x号民事判决,现判决已经生效,但被申请人拒不执行本判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法律的正义与效率,特申请强制执行,望予以支持!

  此致

某某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吕xx

  年 月 日

  民事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5

  申请人:xx,女,19xx年xx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