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停车的通告

李盛

  文明停车的通告1

  为引导广大业主文明规范停车,创造良好停车秩序,给您及他人提供停车便利,

  **物业服务中心特提示广大车友朋友们规范、安全停车应注意以下事项:

  1、请不要冲闯出入口岗,不要占用他人固定地下停车位,临停车辆请您将车辆停靠在临时停车位上;

  2、不在非停车位区域停车,不在各组团出入口,公共通道上停车;

  3、骑线、压线停车等于一车占两位,致使他人车辆无法停靠,属侵犯他人利益的行为,请您将车辆按照车位停放整齐;

  4、如您发现有车阻碍通行,或其他**停车现象,请您及时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我们将尽快联系该业主移车。

  5、车辆停靠完毕请及时关好门窗,车卡分离,以防物品丢失;

  让我们携起手来,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倡导文明停车、规范停车,拒绝违停,共同创建和谐的社区!

  **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物业服务中心

  二Ο*年*月**日

  文明停车的通告2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交通秩序管理确保交通安全、有序、文明、畅通,创文明县城,迎接我县第三届“中国木制玩具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规定,特对城镇车辆停放作相应规范。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xxx7年10月15日起,县城内货运车辆以及夜间停放县城其他道路上机动车车辆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南端停车场及城东象山停车场,出租车一律停放在城东大道涌金花苑出租车停放点。

  二、准许驶入县城机动车辆需要停车时,应当在指定停车泊位停放,禁止在城区道路临时停车泊位、停车场以外的道路上停放机动车辆。禁止三轮货运摩托车在城区道路停车候货。

  三、摩托车、电动车及其他非机动车辆应当在城区道路两侧人行道上指定的地点有序整齐停放,车头统一朝向路中,在未设停放地点停放时,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禁止在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上停放上述车辆。

  四、机动车车辆停放在临时停车泊位时,应当在一组二个泊位中先停放前一个泊位,前位有车停放再停放后一个泊位,依次停泊;必须在顺向泊位框线内靠右停放,不得超出停车泊位线。

  五、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交通管理人员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

  六、机动车违反车辆停放规定,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依法将该机动车辆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

  七、机动车辆逆向停车的,按逆向行驶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八、机动车车停放时骑、跨、压临时停车泊位框线的,交通管理人员应当进行劝导,指导其规范停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拒绝交通管理人员劝导,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依照第六条、第七条规定进行处罚。

  九、非机动车不在规定地点停放,或在未设停放时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处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十、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和管理。

  特此通告

  文明停车的通告3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车辆停车秩序,提升xx文明交通形象,决定采取下列措施,规范管理,严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具体规定如下:

  一、文公路和天佑路的机动车道继续实行全面禁停车辆。

  二、天佑路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机动车辆停放。

  三、文公路非机动车道已施划了小车泊位,车辆(含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停车时须在线内顺向停放,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四、书乡路机动车道的停车泊位只允许小车停放,车辆停放时须顺向停在车位内,严禁逆向停车,否则将按违停处罚。。

  五、消防路(即彩虹南路)将实行单边停车,严禁线外停车 。

  六、人寿保险公司门口两侧人行道仅限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停放,禁止其他任何机动车停放。

  七、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一律驶上人行道靠路沿石边停放,严禁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上。

  八、自行车(含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助力车在人行道停放时,车头一致朝外,车身不得超过盲道。车辆摆放整齐与路沿石呈直角状。

  九、在城区其他道路上停车时,应严格按照道路停车指示标顺向停车或到公共停车场(城区现有中国银行、人寿保险公司、农业银行、建设局、县人民医院等5个公共停车场正式对外营业)停车,严禁车辆乱停乱放。

  以上交通管制措施敬请各位驾驶员朋友理解支持,并严格遵守。自3月1日起,凡违反规定停车的,将予以拍摄或强制拖车。

  特此通告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xx县城乡管理局

  xxx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