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通告大全1
汛期将至,为确保我县矿山企业、水电开发企业各项工作高效有序开展,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现将防汛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做好汛前准备与检查工作
防汛工作关系人民群众财产和生命安全,是我县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大局,各企业必须予以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以防为主的防汛主导思想,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切实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做好各项防汛抗洪的准备与检查工作,确保安全度汛。
二、积极筹备,全面做好汛前检查整改工作
(一)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做好物资储备,安排专项资金,备足、备齐防汛物资,尤其是在防洪的重要部位和薄弱地点,物资储备要达到相应的数量、质量要求,确保出现险情后,各种防汛物资能调得出、用得上。同时,要按照数量足、种类齐、定点到位的原则做好物资补充工作,落实抢险队伍和机械,加强应急演练。
(二)各水电企业要做好汛前检查,强化水库(水电站)安全管理,加大巡坝、查险、排险工作,严禁无安全保障措施的水库蓄水,要对重点河道、重要水利设施进行再检查、再整治,及时对险工、险段、隐患部位进行除险加固,同时进行设备的检查与维修,确保安全度汛;矿山企业要做好防汛、防滑、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预防工作,露天开采必须建立合理的排水系统,严禁荒料废料堵塞泄洪通道。认真检查边坡角,及时处置危岩、悬石、边坡松动等事故隐患,对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要采取果断措施。同时矿山、水电企业还要制定应急预案,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随时掌握汛期安全生产动态,发现险情,及时启动抢险应急预案,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对防汛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切实消除隐患。矿山企业还要针对汛期季节特点,做好防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切实抓好汛期的日常管理工作,做到“责任、机构、人员、物质、措施”的落实,确保不发生任何事故;水电企业重点要对汛前各项准备工作情况、水库大坝安全情况、水电站安全运行情况、在建水电工程的施工安全等进行全面排查,做到排查不留盲区,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处置和整改,确保安全稳定,暂时无法彻底整改的,严密进行监控,防止事故发生。并在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设立警示标志。
四、加强安全生产宣传
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要利用标语、横幅、新闻媒体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防汛知识,不断强化企业职工的防汛意识、责任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确保矿山、水电安全度汛。
请各矿山企业、水电企业接此通告后,抓紧开展各项工作,于在4月24日(星期五)前将2015年5月至10月的汛期值班表、防汛工作开展情况、主要负责人名单、联系电话以书面、电子档的形式报送县发展和改革局。
防汛通告大全2
为切实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全区安全生产稳定,现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汛期将至,强降雨、洪水、大风、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高温、高湿等自然灾害对安全生产工作影响较大,特别是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校园等重点行业领域事故的易发多发时期。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提前预警,及早部署,按照本通告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原则,切实把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细、抓实。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将防范极端灾害性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加大督促本行业(领域)企业抓好作业现场汛期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确保汛期期间我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针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对重点区域、单位场所和薄弱环节实施重点监控,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责任,切实整治和排除各类事故隐患,保障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一)区住建局:负责建筑施工及危旧房改造方面的安全工作,要全面掌握深基坑、管沟(槽)和地下作业的排水、放坡和支护情况,塔吊、物料提升机、落地式脚手架等垂直运输支撑设施的基础稳固和拉结及防风装置情况,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排水、运输道路、边坡基坑支护、脚手架工程、施工用电、垂直运输设备、临时设施、高空作业等,发现隐患及时治理消除,确保各项防护措施满足汛期安全生产的需要;督促施工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根据天气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计划,在大风、连续暴雨等恶劣天气情况下,应停止施工并根据情况安排工人撤离施工现场或危险区域;在恶劣天气结束恢复施工之前,必须逐个环节、逐个部位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检查,确保不存在隐患后,方可恢复施工。同时,加强对危旧房的日常排查与监控,督促责任单位及时进行隐患治理与改造。
(二)市交管局分局:负责道路交通运输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桥梁、隧道、涵洞、边坡和临水临崖路段的监测巡查,发现坍塌、路基塌方、水淹、落石等危及车辆通行安全的隐患,应封路处理,及时消除隐患。督促运输企业加强对客运、货运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加强动态监控值守,根据雨情按预案要求减速慢行或封锁线路,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及时消除隐患。决不能强行冒险行驶。
(三)区安监局:一是负责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工作,加强对生产、经营、使用、运输、储存企业的汛期安全检查,督促危化企业加强对生产、储存、运输设施温度、压力等参数的监控,落实防止超温、超压的措施;二是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施的防雷、防静电管理,定期检测、维护防雷和防静电设施,确保各项设施完好有效。在雷雨天气情况下,要停止露天作业,工作人员要进入建筑物内,防止发生人员遭雷击事故;油、气储罐要停止装卸;三是危险化学品仓库存放总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之内,不得超量储存,对储存场所要进行通风、防水、防漏、防潮措施检查;对遇湿或高温容易分解出易燃、有毒气体的原材料和产品,要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水、防潮、降温措施;对危险化学品储罐,应确保液位超限报警装置完好;对罐区和储罐围堰、易积水的生产区域、生产设备设施、储存库房应采取防洪围挡措施,并准备必要的排水设施。
(四)区旅游局:负责旅游方面的安全工作,做好景区安全防护工作。要切实加强防洪涝灾害、泥石流、滑坡等工作,遇暴雨或连续降雨天气,要加强对景区的监测,对存在洪水、泥石流、滑坡等风险的区域进行封闭,禁止游客进入。水上旅游景区在水位上涨、水流加急以及大风暴雨天气不能保证安全时,游船要停运,漂流项目要停业。督促要求旅行社在组(接)团之前,根据天气预报制定详细的行程安全方案;在途经危险路段或游览水上项目时,导游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随时清点游客人数,确保游客人身和财产安全。
(五)区城管局:负责渣土消纳场所领域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渣土场、消纳场的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责任单位进行安全评估,制定治理方案及时进行治理。同时,督促户外广告企业对其户外广告设施进行检测、加固和维护等自查,对户外广告用电设备进行检查,防止因线路老化或阴雨天气发生漏电伤人事故,对发现的隐患,要督促及时整改。要督促各社区(镇)加强违法建设行为管控工作。
(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加强对电梯等特种设备的安全检查,要求特种设备安装维护,企业要加强日常维护,特别是在雷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特种设备,要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运行。
(七)区国土分局:负责地质灾害领域的安全工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治理与监测,密切关注和防范突发性暴雨诱发山体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对排查出来的隐患点、危险区要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及时治理,对一时不能治理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划定警戒区域、设立告示牌。对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等地质灾害的危险点,要明确人员实施24小时巡查监测,落实好预警预报、群防群测、搬迁避让、应急处置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八)区教育局:负责校园安全方面的安全工作,加强对中小学危旧校舍的安全整治,加强校车驾驶人员安全教育,并开展有针对性地校园汛期安全教育,防止学生溺水等事故发生。
(九)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公共场所、大型商场的安全监管,并做好应急预案。
(十)区生态文明局:负责辖区森林防火有关工作。
(十一)区铁路护路办:负责加强铁路沿线的巡查监护,发现危及行车安全的隐患时,要及时上报。
(十二)各社区(镇):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辖区内危旧房排查与日常监测、生产隐患、地质灾害隐患、电力设施的检查维护、市政排水系统的疏浚和户外广告设施的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排险措施,确保汛期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三、完善预案,加强值守
各社区服务中心、黔灵镇人民政府和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强化汛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对汛期各类自然灾害的各项应急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做好应急组织机构、救援队伍、装备和物资等应急资源的落实,健全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发生灾害事故能够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各类应急救援队伍要进入战备状态,做好抢险救援各项准备工作,确保一旦发生事故,能够迅速、有力、有序、安全有效地开展救援,把事故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加强汛期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制度,做好对相关信息的分析研判,遇有紧急、重要情况或重大以上突发事件、重大灾情险情,要立即请示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置,及时开展先期应急救援工作。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责任不落实、人员不到位和抢险不及时而造成重大伤亡事故、财产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防汛通告大全3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直、镇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7日国务院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全区夏季安全生产工作推进会精神,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发生,保障职工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经研究,决定从6月10日至9月20日在全镇开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活动。现就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落实高温季节和汛期安全生产责任
夏季历来是生产安全事故的高发期,确保这一时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尤为重要。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务必深刻认识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以强烈的使命感、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对党和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主要负责同志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要结合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特点,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做到任务明确、责任落实,方案科学、措施到位。要把各方面的工作做得更充分、更扎实、更有效,确保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周密部署,突出重点,全面抓好高温季节和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各村居、各部门、各单位要强化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落实好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危险化学品企业要防强降雨、大风对有毒、有害物质和遇水、高温、潮湿、雷电等易发生事故或发生化学反应物质的妥善保管、保存,严格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生产、使用、储存、运输,严禁违章操作。加强液氯、液氨等危险化学品使用的隐患排查,严防泄露中毒事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单位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范雷击事故发生;建筑施工企业要把防暑降温作为重点,合理调整作业时间,避开高温时段;教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幼儿园和校车安全管理,迅速对辖区内学前教育机构进行清理整顿和安全隐患排查;对于整改不力,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幼儿园(所)要立即停办或吊销办学许可证,坚决取缔“黑校车”;水利部门要加强对防洪堤坝的监测,加强险工、险段和重点部位的巡查,防范洪涝引起的决堤垮坝事故;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坚决停业整顿;供电部门要加强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日常巡查工作,及时消除隐患,确保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其他行业都要结合行业特点,制定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认真落实,强化责任,确保平安度夏和度汛。
三、深入一线,深入基层,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密切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深入基层,深入生产经营单位,在积极做好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同时,及时解决处理好安全生产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有关单位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燃气、烟花爆竹、电力、建设工程等重点行业,以及人员密集场所等重要环节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加大隐患整治力度,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进行停产停业整顿,隐患不消除,不得生产经营。要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四、强化值守,严格纪律,全力保障生产、生活、工作系统信息畅通
各村居、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值班制度。结合本区域、本行业、本单位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强化值班工作。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情况,保证安全生产信息及时、畅通。领导要靠前指挥,关口前移,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同时,要加强安全生产信息传递工作,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重大情况和事故隐患,要及时、准确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处置,防止事态扩大。对迟报、漏报、瞒报事故的,一经发现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全面增强公众的安全意识
要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板报、画廊、宣传资料等各类媒体,结合夏季灾害多、安全事故多发频发的特点,广泛宣传和普及有关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有针对性地开展用气、用电、生产、消防和生活安全等方面的教育,切实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防范和自救能力,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关爱生命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