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推进新农村建设,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现就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有关问题决定通知: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号)精神,县人民政府对全县融资平台公司进行了全面的清理,现保留九江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县城投公司”)为政府融资平台。
二、城区土地收储项目,是我县推进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的重点项目,项目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由项目土地出让收入偿还债务性资金的本息。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决定由县城投公司作为投融资建设的主体,负责项目投融资、建设实施和贷款偿还等工作,并授权县城投公司负责对本项目范围内的土地实施开发整理和征地补偿。
三、项目总投资12678.25万元,资金筹措来源为:项目自有资本金2678.25万元,向银行融资10000万元。县城投公司要确保项目资金的及时投入和工程的顺利完工。
四、项目包括土地征用费、土地报批费、拆迁补偿及安置补助费、预备费用等全部建设投资以及贷款利息等费用纳入项目可出让1020亩土地的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本次项目整理出的1020亩土地出让收益连同土地储备开发成本扣除15%四项提留基金后一并返还城投公司,用于平衡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并作为贷款偿还的资金来源,不得挪作他用。
五、县财政局要切实做好该项目的资金拨付工作,将1020亩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四项提留基金后返还至城投公司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土地出让金归集账户。
六、同意县城投公司将其名下所有的150亩商住出让性质土地使用权证为该项目提供抵押担保。
七、同意县城投公司制定的土地出让计划,县国土局负责协调分年度对整理出的具备条件的地块合理安排上市交易。
八、县城投公司对建设资金要严格按照工程项目建设程序进行管理和使用,项目的建设严格按照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相关规定履行招投标手续和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九、为保证项目资金合理合规使用,由县政府与县财政局、贷款银行、县城投公司签订《城区土地收储项目建设资金使用管理协议》,明确项目建设资金的具体管理方法。
十、县财政局、县城投公司要与贷款银行等有关单位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和规范管理。项目建设、管理和偿还项目建设资金等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由县政府协调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