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员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通知,2016清明节及“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
一、清明节放假安排如下:4月x日(清明节)放假,4月x日补休,4月x日(周x)照常放假,共计3天。
二、“壮族三月三”放假安排如下:4月x日至4月x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两天,4月xx日(周x),4月x日(周x)照常放假,共计X天。
二、放假前各部门认真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对所属办公室用电电源一律关闭,电源插头拔下,并保证所属办公室门窗的关闭和落锁。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文件资料,将重要文件保管好,贵重物品放在安全处,防止被盗。财务部门要检查保险柜等重要设施的安全稳固。以上安全检查由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到位。
三、节假日期间为事故多发期,在节日期间返乡的员工要注意旅途人身、钱物安全,假期结束后请按时返回公司。
最后,祝全体员工假期愉快,万事如意!
人事行政部
20XX年3月31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X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XX年“壮族三月三”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XX天,XX月XX日至XX日(即农历三月初二、初三)放假。
二、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去年欢度“壮族三月三”节日的好经验好做法,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办成民族和地方特色浓郁的群众性节日。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防止发生重大突发性事件,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祥和平安的节日假期。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XX年X月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