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

孙小飞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1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治政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2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刑事判决书 份,刑事裁定书 份,均已收到。

  我局已对罪犯 采取管制措施,交付监督改造。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3

  ( ) 刑 字第 号

  :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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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