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1
公安局:
罪犯 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现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的规定,请你局执行。管制期满时,由执行机关通知本人,并向有关群众公开宣布解除管制。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治政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附执行根据: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判决书 份,
人民法院( ) 刑 字第 号刑事裁定书 份。
(院印)
年 月 日
签发人:
经办人: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2
人民法院:
你院 年 月 日( ) 刑 字第 号执行通知书和所附执行根据刑事判决书 份,刑事裁定书 份,均已收到。
我局已对罪犯 采取管制措施,交付监督改造。
(公章)
年 月 日
此联由公安机关填写并加盖公章后退回法院入卷
法院执行通知书模板3
( ) 刑 字第 号
:
你犯 罪,经依法判处管制 。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现交付 公安局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你在管制期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四)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五)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你在执行管制期间, 。
管制刑期: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年
起刑日期: 年 月 日。
羁押抵刑: 年 个月 日。
刑满日期: 年 月 日。
(院印)
年 月 日
此联交给罪犯本人收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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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案件若干期限的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执结;非诉执行案件一般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执结。 有特殊情况须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报请本院院长或副院长批准。 申请延长执行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5日内提出。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后7日内确定承办人。
第三条 承办人收到案件材料后,经审查认为情况紧急、需立即采取执行措施的,经批准后可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 第四条 承办人应当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执行人在指定的履行期间内有转移、隐匿、变卖、毁损财产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在获悉后应当立即采取控制性执行措施。